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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律參議院通過DREAM法案(Development, Relief, and Education for AlienMinors Act of2003)。這個法案的主要獲益人是年齡介乎12與21歲的非法在美居住超過5年及有高中證實或GED的學童。符合資格的人士將可獲得臨時的居留美國合法身份及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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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在學校、研究機構或政府單位這些非營利機構工作,持H-1B的讀者頻頻問我們這樣的問題: 如果他們想要換工作,而新的僱主是營利機構,他們的H-1B轉換新僱主的申請是否會受到限額(65,000)的影響? 之前我們在專欄新聞裏跟大家說明過,如果你已有H-1B身份,而要做現有H-1B的延續或是轉換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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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移民局10月22日公佈的數字顯示﹐該局在2003會計年度共收到231030個H1B申請。其中包括初次及延期等申請。 該報告還顯示﹕ -該局在2003會計年度共批准了217340個H1B申請。其中包括105314個初次申請及112026個延期申請。- 幾乎所有延期申請的H1B都沒佔用國會訂下的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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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週我們有好幾個NIW的批准﹐很巧的是大多數都是電機及電腦的從業人員﹐而且大多數都是在加州的移民中心。其中有一個案件更是移民局送出RFE後﹐申請人將補充的文件寄給我們時﹐已經是RFE到期的當天。按慣例移民局是可以因為過期而拒絕這個申請的。但是我還是馬上交代助理律師以最快的速度把RFE的回答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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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部最近有一個裁決 (In the Matter of Lastick’s Aerospace Inc., BALCANo.2002-INA-157 (Sep. 9, 2003)),是關於雇主是否有基於合法的理由拒絕申請人的申請(即 reject for “lawful job-related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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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我們的讀者都知道﹐在2003年10月1日後H1B的名額減少及申請費減收的變動。但仍有很多人對此有所誤解﹐我們在此簡單說明一下。 誤解1﹕移民局取消了快速H1B申請。答案﹕錯。10月1日以後﹐申請人仍可選擇普通或快速H1申請。 誤解2﹕移民局免受$1000的H1B加快費。答案﹕錯。10月1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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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們跟大家說明了AC21備忘錄的相關問題。簡單覆述,原雇主為外國員工提出的的I-140申請只要被准了,且I-485 的申請已超過了180 天以上,此時該受益人 (即該外國員工) 即可換雇主,即便其後原來I-140的申請撤銷或是被雇主撤回了, 對原來這個I-140的受益人而言,該I-140仍然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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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勞工部Certifying Officer (CO) 的 Final Determination (FD)提出上訴(即Request of Review),切記要「針對」CO否決勞工證申請的理由,一一切入核心作反駁,而不能只是作泛泛的陳述,否則,上訴一定會遭駁回。 勞工部最近有一個案例(In 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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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參加了一個重要的EB1﹐EB2討論會。席間有幾位移民局的官員與我們進行交流。說老實話﹐這幾位官員所討論到的EB1﹐EB2對我們的幫助並不大﹐都是一些官樣文章﹐而且所表達的多與事實不符。 這些移民官員表示對於一個EB1﹐EB2的申請﹐移民官大約只有15分鐘的審理時間。此舉對於我們至少花三四個月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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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CA 日前有一個決定,提到加州的SWA(即CA Employment Development Department –EDD) 在審理勞工證的過程,自己有一個獨特的作業方式,即除非雇主已經將所登廣告的證明 (tearsheets) 送給了EDD,否則EDD不會把申請人送進的履歷轉給雇主做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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