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人小高科公司成功申请弱势EB1B

EB1B申请成功率高是众所周知的。 根据我们多年经验,一些小型高科技公司对于支持雇员申请EB1B的政策更加灵活。所以,到小高科技公司工作的研究人员和工程师比较容易获得雇主支持,申请EB1B,从而快速获得绿卡。

但是小有小的难处。 许多人耽心公司太小,不足以支持EB1B申请,或者公司处于初始阶段,没有经济收入,难过移民局对于公司资金要求这一关,等等。

我们多年来为许多小型高科技公司和“Start Up” 公司成功办理EB1B申请。 最近,又成功为一个仅仅有5个员工,而且完全没有收入的微型高科技公司成功办理EB1B. 本文通过介绍这个案例帮助读者了解移民局审理EB1B的政策倾向。

EB1B的申请人是美国雇主,而需要绿卡的外国研究人员称为“受益人”。

2012年10月29日,我们为一个微型高科技公司向移民局德州服务中心递交了EB1B申请。 该公司仅有5位雇员,过去4年中,一直处于高科技产品研发的阶段,全靠投资度日,没有任何收入。 出于谨慎, 申请人和受益人都希望通过移民局一般审理程序递交申请,没有选择PPS加速审理。 2013年1月4日,德州服务中心签发 “RFE”, 认为小高科技公司需要提供更多证据证明该公司有经济能力支付受益人的工资。

收到移民局RFE通知后,该公司非常重视,也相当紧张,认为是否应该按照Foreign Labor Certification Data Center所定的行业工资中的标准,提高受益人的工资标准。 孙虹律师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和多年经验向申请人解释,EB1B的申请不需要雇主一定按照Foreign Labor Certification Data Center所规定的行业工资标准支付受益人工资。同时,为该公司准备了详细的补充文件建议。

按照我们的建议,申请人准备了补充文件。我们 于2013年1月30日递交了补充文件。 移民局于2月8日批准了这个EB1B的申请。

本申请中受益人的证据也有许多弱点。

首先, 该受益人所发表的10篇专业文章均在1996年和1999年之间。仅有1篇专业文章发表于2001年。 近10年中,受益人忙于学业和工作,没有发表专业文章。

又由于专业研究的方向比较狭窄,仅有12篇引用文,而且绝大多数引用文都在中文或中国刊物上。

受益人是一份专利申请和一份版权申请的主要发明人之一。但是专利和版权申请都还在审理过程中。

受益人作为专家审稿两次。 在美国中国获得博士学位,在美国获得硕士学位。 这在我们众多的EB1B受益人中,显然属于证据弱势一类。尤其是如何解释近10年没有发表专业文章的问题,着实使受益人非常担忧。所以先递交了EB2NIW. (由于递交申请时,工资标准不能达到美国劳工部的水准,所以没有递交PERM劳工审查。) 但是又不堪等待数年的排期,了解到我们律师事务对小型高科技公司的EB1B申请有丰富经验,同时擅长于帮助弱势EB1B受益人争取EB1B成功,所以寻求我们的专业帮助。 

这个成功EB1B案例说明以下问题。 

1. 微型高科技公司帮助外国雇员申请EB1B时,需要多种证据证明公司支付公司给予外国受益人工资水准的经济能力。 

移民局对于规模小的高科技公司,特别是公司税表不能体现公司收入的创业阶段高科技公司要求补充文件的几率比较高。所以,在帮助这类EB1B申请人时,对于公司财务状况方面的证据要充分注意,力求完备。 

但是美国移民法规并没有要求EB1B申请人,即美国雇主, 证明所付给外国受益人的工资符合Foreign Labor Certification Data Center的工资标准。

2. 对于证据较弱的外国受益人,特别是没有近期发表文章和引用文少的外国受益人,在帮助他们准备证据时,必须根据受益人个人实际情况,确立证据准备指导,帮助受益人填补证据空缺。 我们多年来成功帮助了许多微型和创业阶段小型高科技公司获得EB1B申请批准。 对于这类高科技公司EB1B申请的证据准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我们长期以来成功申请EB1A,EB1B, EB2NIW, EB5. 决定以此类职业移民申请绿卡的读者,欢迎与我们律师事务所联系。

我们向读者提供首次免费评估。可以将个人履历,引用文数量,投资意向等Email 到:[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Green Card Application

我们的移民服务网站也载有更多信息:http://www.sunlawfirm.us.

联系人信息:Alice H. Sun (Member of 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Law Office of Sun Associated with Shaub & Williams 12121 Wilshire Blvd., Suite 600 Los Angeles, CA 90025 Tel: (310) 481-6118 Fax: (310) [email protected], or [email protected]http://www.sunlawfirm.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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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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