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13, 2009 | In: 范毅禹律师

范律师专栏: AC-21要加速处理

在以前我们一直说AC-21并没有说你转工作之后要提出所谓的AC-21申请,因为AC-21只是一种条件上的说法,也就是说你只要I-485申请超过六个月以上,找到相似的工作就可以转雇主。这里面并没有程序上的要求,也没有移民局的表格可填。而且在很多的情形里CIS并没有发出RFE就批准了I-485的申请。所以我们一直跟客人说只要把文件准备好便可,无须特别的做什么。但是目前情形有些变化。我们发现因为经济不好,公司开始layoff人然后通知CIS取消I-140。我们发现有好些I-140及I-485是在2006年就申请的,CIS很快的就通知申请人I-140及I-485同时取消。有些人因为找到工作,所以马上以Motion to Reconsider/Reopen的方式以AC-21的条件提出申请。有些人若是还没有找到工作,在30天里无法提出AC-21的话,身份也就立刻消失,迫使要马上离开美国。我们曾看过有人已经等了快7年的绿卡(以EB-3申请,在同一个公司没变过)到最后什么也没拿到。

因此在目前的经济情形下,我们建议若是符合AC-21的人,最好要提出AC-21免得以后会有更多的麻烦。如果你的工作可能不是很稳定,我们建议至少要找一个Backup以备不时之需。

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大家,不是公司不去取消I-140就没事,CIS会要求看I-485申请后六个月的pay stubs。而且最好在转了工作之前要把文件准备好送到CIS去。我们看过申请人按AC-21做了,但是CIS还是取消I-140及I-485,因为CIS内部并没有协调好,但是申请人有足够的证据曾经通知CIS过,所以CIS就恢复了I-485。

本文由范毅禹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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