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 2010 | In: 范毅禹律师

范律师专栏:最近移民二三事

I.I-485

最近我们看到不少从CIS (TX 及NE都有)来的I-485 RFE。这些RFE主要针对的是申请人及其家属在I-485的等待过程当中合法身份,H-1B及 EAD的问题。让我们比较讶异的是TX 及NE会对这些资料查的这么仔细。所以对于申请人来说一定要注意在长久的等待过程当中,H-1B及EAD是否有延期。如果忘了延期是否那段期间没有工作。我们就曾经看过有些申请人或是公司忘了去延期造成申请人有一小段的非法工作,因此CIS否决I-485而且要求申请人离境。所以对于I-485等待中的人来说在G-325表格填写时一定要小心。还有就是以AC-21转换工作的人,要注意每个阶段是否都有H-1B或是EAD,而且都要有工作证明。 如果夫妻不住在同一个地址,CIS往往会要求申请人解释理由及出示证明,甚至于还要面谈。

II.H-1B

CIS对于Marketing, Finance, Accounting的工作还是有非常多的挑剔,对于IT的工作往往看也不看就发出RFE要求证明employer-employee的关系。如果真的不是consultant 的IT工作,RFE是很容易回答的。但如果是的话就一定要有非常充足的资料。对于小公司而言,可能准备起来就会非常的繁琐。就今年的情势而言,H-1B的名额还多的很,只是CIS变的挑剔许多。但小心准备时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III. NIW与EB-1

TX比以前要严格许多。我们发现RFE也跟NE的差不了多少。我们曾经听说TX将一部分的案件送到NE处理,但还是用的NE的Receipt Notice。这个我们无法证实,但因为RFE实在很像,我们也不得不高度的怀疑。

对于NIW 及EB-1,整体而言,CIS还是在找Impact的描述。对于我们做了这么些年的NIW, EB-1我们觉得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再谈了。我们只能一再的告诉申请人,“说清楚,讲明白。复杂的事情,简单的说。简单的事情,重要的意义在哪里”。

另外提到一个小插曲,国内来的人,同名同姓的非常多。但是我们就碰到同名同姓同日生的人。上星期CIS来电话问我们的一名客人在2007年就取得绿卡,为何还要再申请I-140,而且要求我们withdraw。我们说不可能的事。后来CIS又再打电话来说,他查出来两个人的social security no. 不是同一个。但是CIS的系统是以名字,出生日期为准,结果两个案子合并。如此反而造成我们新案件不必要的延误。 

本文由范毅禹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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