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9, 2004 | In: 范毅禹律师

F、M、J簽證 需注意辦社安卡規定

美國移民及海關執行局(USICE)發布有關允許工作的部分 F 簽證(學生),M 簽證(短期受訓),J 簽證及交換學生學者簽證者,申辦社安卡 SSN 應注意事項。 執行移民法及管理在美國外籍人士和入出境的美國移民及海關執行局在公告中稱,國安部、國務院及社安局已就上述人士申辦社安卡的注意事項達成協議,希望持上述三類簽證人士加以合作。

第一、獲准工作的上述人士,入境後應立即與校方或交換主管單位報到,凡是未報到者不得申請美國的社安卡。 二、向校方及交換單位報到後,校方及交換單位主管人員,應把所有資料輸入學生及交換者資訊系統 SEVIS,並報告當事人已向校方或交換單位報到。 三、SEVIS 的資料經過評估後,當事人簽證沒有疑問,則當事人允許申請社安卡。 有資格申請社安卡,並不保證當事人必可以取得,如果社安局發現當事人資格不符,則會以書面通知拒絕。在拒絕信中,社安局指示申請人與校方或交換單位主管人員,核對其在 SEVIS 系統內的資料是否正確無誤。 如果有錯誤,則主管人員應修正 SEVIS內當事人的資料,收到正確資料後,SEVIS 48 小時之內通知 SSN,也就是在更正後的 48小時以後,當事人可以重新向 SSN 申辦社安卡。 主管人員如果同意簽證持有人有工作資格,但 SSN 卻有不同看法認為當事人不應取得社安卡,則主管人員應再核對 SEVIS 的有關資料,清查當事人是否具有工作資格。 如果仍然模糊不清,則校方或交換單位主管人員,必須與有關單位進一步清查簽證持有人的資格。 註: 此則新聞係轉摘華文報紙 —————————本文由范毅禹律師事務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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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移民局的名称错误导致个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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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H1-B不受名额限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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