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27, 2007 | In: 梁勇律师

梁勇律师专栏:移民局案件审理新标准

(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移民局将在二月底三月初取消对回复补件通知和有意拒绝信的固定期限。根据这一法规的变动,移民局将可以根据个别案件的情况,要求申请人在指定的特定时间回覆,而不是从前的固定12个星期,移民局认为,这样的新措施将可以缩短总体案件的审理时间。

根据现行的法规,移民局在特定情况下必须要求申请人补件,且所有的补件通知必须在12周之内被回覆。但是移民局将在近期取消这项沿用已久的法规,针对个案的情况、所求的补充证据、证据的来源(国内或国外)等等因素,指定一个特定的回复期限。此外,若是在原始申请资料中缺失重要的证据文件时,移民局也将有权直接拒绝该申请,而不是像现在一样必须发出补件通知或有意拒绝信。若是在你的案子在没有补件的情况下被直接拒绝,只能根据法条8CFR 103.5提出motion to reopen(要求案件重开),或者提出一个新的申请。如果法律容许,申请人也可以选择上诉。

在考虑到移民法规将在近期内改变,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所有主要的证据文件必须在原始申请中送到移民局,以免申请在未得到补件机会就被拒绝。所谓主要的申请证据文件,一般在申请表格第一页的说明里面有列明。

2.当收到移民局发出的补件通知或有意拒绝信,小心阅读确认移民局所要求回复的期限,一般情况会短于12周。根据法律,如果未在要求期限内回复补件通知或有意拒绝信,那么该申请被视为放弃而被自动拒绝。

由于这项法规将很快正式实施,请大家在提出申请时要提供充足的证明文件,以免被移民局直接拒绝。此外,若是收到要求补件或有意拒绝信时,也要小心注意补件通知或有意拒绝信的回复期限,以免错失回覆时机,而影响了你的时间及美国的合法身份,甚至长久等待是移民排期可能因此而功亏一篑。 ***謝謝您閱讀本文,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其他相關新聞請查看本所网址:http://www.lianglaw.com***若您有相關法律問題,請先咨詢自己的律師;若有具体個案問題需要咨詢或律師提供Second Opinionl者請与本所聯絡。Law Offices of Jonathan Liang,9300 Flair Dr., Suite 105, El Monte, CA 91731, Tel:(626)288-7900 Fax: (626)288-7902,http://www.lianglaw.com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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