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21, 2010 | In: 梁勇律师

梁勇律师lianglaw.com:试用劳工部新iCERT PWD网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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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勇律师事务所,lianglaw.com专稿)从2010 年开始,劳工部实施了决定标准薪资 PWD (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 新政策,主要是将申请PERM、H-1B、H-2B、H-1B1、H-1C、E-3 等薪资的最低标准的决定权由原本在美国各州劳工部决定转为由首府华盛顿的 NPWHC (National Prevailing Wage and Helpdesk Center) 统一做出决定。如果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提交者,仍然由各州负责决定薪水的最低标准。从2010年1月1日开始,申请人必须以“邮寄”的方式寄交到NPWHC,而从今天2010年1月21日开始,劳工部在网站http://icert.doleta.gov 开放直接由网路递件。

我们梁勇律师事务所也在iCert PWD 网路申请的第一天为客户提出PDW 的申请,顺便试用一下新系统的功能。在试用之后感觉还不错,与申请H-1B 所需要的LCA表格程序差不多,送出后雇主及律师都会收到送件通知。iCert 系统也允许你使用之前申请H-1B时所输入的雇主资料,省了不少时间,只是不知道这个PDW 部分会不会出现像申请LCA 时要求确认雇主的FEIN 号码的这些麻烦事,等过二天看看劳工部有没有问题再说吧。

比起iCert 在申请LCA 的功能上,PDW允许重覆使用之前送件的资料,如果有类似的申请,就不用再重新打印资料,同时在提出申请后也允许撤销要求劳工部做出决定。我们在送出了PDW 的申请后,因为做了小幅的修改,所以撤销了一个PWD 的申请,立即收到了劳工部email 的撤销通知,这个email address 看来是由个别的劳工部官员的email 所发出的,而不是统一的email 窗口。

此外,劳工部表示,如果你的薪水标准是来自其他统计资料或者是工会的薪水标准的话,除了网路上提出申请,还要将相关的资料邮寄至NPWHC 供劳工部官员做参考决定之用。如果是以邮寄的方式提出申请,也要在寄交申请表时同时附上参考的最低薪水要求资料。

劳工部表示PDW 的审理是以先进先出的方式来审理,但是没有时间表,也无法确认何时可以审理完毕。劳工部建议有意提出PERM 申请的人士,最好在征人活动开始前60天就提出PWD 的申请。 也就是说,在目前PERM 的审理时间约需10个月的前提下,在送件前必须有60天的PWD 审理时间加上最少30天的征人活动及30天的等待期,整个PERM 的申请程序前后加起来需要约14个月的时间。我们也建议,如果你有要延第七年H-1B 的情况的话,最晚要在H-1B满4年半之前准备PERM 的申请。

但是,我们要提醒H-1B 的申请人,iCERT LCA 系统虽然从2009年7月1日起已经正式全面营运,电脑系织的错误影响了LCA 的批准及H-1B 申请时间。相关资料可查询本网http://www.lianglaw.com/Article/2009/0825-lca-hz.htm 。

正常情况下没有批准的LCA是无法提交H-1B 的申请,(特定情况下LCA pending 超过7 天可以送交H-1B,Pending LCA 可申请H-1B临时规定http://www.lianglaw.com/Article/2009/1210-pendingLCA-hz.htm),我们还是提醒 H-1B 申请人,最好预留一个月以上的文件准备时间,至于有意提出FY-2011 H-1B 新名额的申请,4月1日到现在只有3个月不到的时间了,最好最近就开始H-1B 的准备行动,万一因为LCA无法及时批准而影响争取H-1B 的名额就得不偿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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