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0, 2009 | In: 戚博雄律师

USCIS 发布关于TARP类银行公司申请H-1B的解释

我们在以前曾提到过,美国总统在2月17日签署生效的 “Employ American Workers Act” 法案中规定:通过问题资产救助项目接受联邦经济救助的雇主在申请H-1B时,被认为是dependent employer,因而其在法案通过后的两年时间内不可以招收新的H-1B员工,除非这些雇主按照 “H-1B dependent employer” 的法定程序招收新的H-1B员工。 根据法律规定,H-1B dependent 雇主必须向劳工部保证这个新的H-1B员工在提出H-1B申请前后的90天内没有取代一个美国员工的类似工作。

今天USCIS发布了对于该法案的解释。根据该解释,该法案不适用于那些已经在这些雇主工作的员工,即使这些员工是处于另外一种合法身份。也就是说那些已经在用EAD 工卡,或者用OPT、TN在这些雇主工作的员工,在申请H1B时将不受该法案的限制。另外该法案也不适用于那些原有H-1B员工的 H-1B extension申请。

这个解释对于很多在这类公司工作的读者是个非常好的消息! 我们建议这类读者赶快与雇主商谈申请H-1B的事宜,现在离4月1日还仅剩10天左右,要抓紧办理,还是来得及申请今年的H-1B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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