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9, 2010 | In: 戚博雄律师

博雄事务所:USCIS 可能适用新的EB-1 审理方法

移民局近日针对今年3月美国第9巡回法院的Kazarian v. USCIS判决新草拟了一个关于审理EB-1案件的备忘录。这个草拟的备忘录在8月20日公布,在9月4日之前接受大家的评论、意见。很有可能这个备忘录将成为今后USCIS审理EB-1A、EB-1B的新标准,而且即时以前USCIS所发布的相关的备忘录都会被其所取代。因此,对于那些要办理EB-1的读者,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

该备忘录提出USCIS在审理EB-1A和EB-1B案件时,应当用第9巡回法院在上述案子中规定的2个步骤来最终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移民法中EB-1A、EB-1B的标准。

首先,移民官要决定申请人是否已经数量上符合移民法定的标准(数量要求)。EB-1A是10个标准里面必须符合3个以上。EB-1B是6个标准里面必须符合2个以上。

其次,移民官要从整体案子来评估来决定申请人是否达到杰出人才的法律要求(质量要求)。其实这一步,还是回到了移民法关于EB-1的立法本义:EB-1A和EB-1B是给少数获得国际或国内声誉的顶尖人才设置的。

总的来说,尽管这个备忘录如果实行的话将给移民官提供了一个较为明确的审理程序,然而就最终作出决定而言,EB-1A和EB-1B依然是看移民官的综合考量,不可避免会有主观因素存在。所以,读者在准备EB-1A和EB-1B申请时,要尽量用明了的语言展现自己在本领域的杰出成就和贡献,让移民官作为外行人能够很轻易地认同你在该领域里的佼佼者地位。

***博雄联合律师事务所擅长办理各类移民法律事务,尤其是高科技职业移民,如杰出人才绿卡(EB-1A)、优秀教授/研究人员绿卡(EB-1B),跨国公司经理绿卡(EB-1C),国家利益豁免绿卡(NIW)、劳工纸申请(PERM)、专业人员工作签证(H-1B),杰出人才工作签证(O-1),投资移民(EB-5)。如有法律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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