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9, 2010 | In: A.孙律师

臺灣香港出生研究人員/工程師,博士後博士生申請綠卡最佳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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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香港出生研究人員/工程師,博士後博士生申請綠卡最佳途徑

1月8日美國勞工部報2009年12月全美又裁員85000。自2008年以來,已經有超出七百二十萬職位被裁減。失業率10%。

這無疑給國際留學生,研究人員,博士後和工程師尋找工作造成更大壓力。而已經在公司工作的人也必須為自己選擇在綠卡申請期間可以變換雇主的綠卡申請方式。最近,越來越多的綠卡申請人發電子郵件詢問,在雇主已經申請了PERM後,是否可以轉換雇主。這說明在綠卡申請期間是否可以變換雇主已經成為目前的經濟條件下一個重要問題。

解決這一問題的最佳方式是採用不依附于美國某一雇主的綠卡申請方式。如果您的綠卡申請不依附于某一雇主,您在任何時間段都可以變換雇主,只要您的新工作是在本專業領域而且為國家利益服務。

職業移民中不依附于某一雇主的綠卡申請方式有兩種,一為第一優先傑出人才申請。該類申請非常難以獲得批准。

而更適用于臺灣香港出生研究人員/工程師,博士後博士生的申請方式是第二優先國家利益豁免。[EB2NIW]

臺灣香港出生,或夫妻一方不在中國大陸或者印度出生的綠卡申請人申請EB2NIW不存在等待綠卡名額排期的問題。 EB2NIW也不需要經過曠日持久和花費昂貴的勞工審查程式。所以可以很快遞交,短期獲勝。

我們律師事務所長期以來為許多臺灣香港出生,或夫妻一方不在中國大陸或者印度出生的綠卡申請人在短期內通過EB2NIW 為他們成功申請綠卡。我們的一些客戶全家在1個月至2個月之間就順利收到綠卡。這是目前任何一種其他職業移民申請方式都很難達到的速度。

以下介紹幾個成功案例供讀者參考。

2009年11月19日,我們為一位臺灣出生的博士後研究人員遞交了EB2NIW. 由於我們對該申請證據準備十分細緻,移民局Texas Service Center 12月21日就順利批准了該申請。該申請人在美國獲得博士學位,有9篇已經發表科學論文,2篇正在准备的科学论文,7篇专业会议poster presentations.

另外一位臺灣出生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美國獲得碩士和博士學位,發表7篇科學術論文,6篇專業會議poster presentations. 經過我們律師事務所認真細緻的證據準備,在3個月左右全家獲得綠卡。

我們還説明正在攻讀博士的臺灣出生申請人以EB2NIW方式成功申請綠卡。該申請人在臺灣獲得碩士學位後,到美國繼續攻讀,並獲得了第二個碩士學位。在我們説明他遞交綠卡申請時,他正在作為博士學位學生在某大學做研究。他最關注的問題是如果我們説明他遞交綠卡申請,是否會影響到他的F1學生身份。當孫律師根據多年經驗和研究結果向他解釋其綠卡申請不會影響到他的F1學生身份和他將來的OPT申請後,他果斷決定開始綠卡申請,因為在他的專業領域,沒有綠卡很難找到好的工作。

該申請的特點是,申請人持F1身份,而且所有8篇論文均在臺灣刊物發表。根據我們多年證據準備經驗,將該案重點放在其研究對美國國家利益的重要性方面。並著重指出,雖然申請人尚未在美國專業刊物上發表文章,但是他在臺灣的研究成果對美國非常重要。

該案被移民與轉到Nebraska Service Center. 該中心一向以審理申請嚴格著稱。但是由於我們律師事務所對每個申請都嚴謹細緻地做證據準備和論證,該案順利批准,沒有補充檔。屆時正是他博士畢業尋找工作的關鍵時刻。他的綠卡身份無疑為他應聘造就了有利優勢。

一位香港出生的博士後,在香港獲得博士和碩士學位。僅有4篇專業論文和5篇專業會議Poster Presentations. 經過我們律師事務所對其證據的精心準備,該申請順利獲得批准。以上僅僅是我們多年來成功説明臺灣和香港出生博士生,博士後也研究人員不依靠美國雇主快速申請綠卡的幾個案例。

我們希望廣大臺灣香港出生,或夫妻一方不在中國大陸或者印度出生的綠卡申請人認清目前經濟形勢和美國勞工市場的現狀,儘早以自我申請綠卡方式解決在美國的身份問題。

我們向讀者提供首次免費評估。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將個人履歷包括引用文次數, 有無媒體報導等Email 到:[email protected]. Subject: Green Card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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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人資訊:Alice H. Sun (Member of 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Law Office of Sun Associated with Shaub & Williams 12121 Wilshire Blvd., Suite 600 Los Angeles, CA 90025 Tel: (310) 481-6118 Fax: (310) [email protected] or [email protected]http://www.sunlawfirm.com.. 本文全文受版權保護。如果轉載,必須寫明我們律師事務所的名稱,位址,電話號,傳真號,電子郵件信箱和網站位址。本律師事務所保留追究版權侵權法律責任和賠償的權利。 以上為撰稿人對美國移民法的個人理解和解釋,不是對個案的法律諮詢,也不可以作為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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