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8, 2010 | In: 谢正权律师

谢正权律师: EB-1B“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常见问答

读者问:什么是“EB-1B”?为什么这样称呼?

谢律师答:EB-1B是美国移民法规定的劳工(职业)移民申请的一种第一类优先中申请类别。全称是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将EB-1B分解,EB等于Employment Based的简写, 1B等于第一类优先的B类(第二类)。

读者问:那么“EB-1B”是给什么样的外国人设立的?

谢律师答:顾名思义,EB1B是为在美国从事高等教育的教授和从事研究工作的,而且“杰出”的外籍人士设立的。

读者问:申请EB-1B要符合什么样的基本条件?

谢律师答:EB-1B的基本条件有下列四点:第一,要有“永久性”工作(Permanent Job Offer);第二,要有符合条件的美国雇主;第三,要学术领域至少执教或从事研究工作 3 年;第四,要有证据证明在本领域里“杰出”。

读者问:什么要有“永久性”工作(Permanent Job Offer)?我在做博后研究,符合这个条件吗?

谢律师答:什么算有“永久性”工作(Permanent Job Offer),基本上由雇主决定。“永久性”工作不等于“终身性”工作。只是指雇主给的工作机会没有设结束时间,而且外籍员工享受和其他员工一样的福利待遇。

读者问:我在做博后研究,符合这个条件吗?

谢律师答:博后研究属于流动性工作,一般都有工作期限,因此,不符合“永久性”工作的定义。很遗憾的是,这是很多正在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外籍人士申请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最大的障碍。许多正在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外籍人士完全符合申请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其他条件,就差有一份“永久性”工作。

读者问:我听说某某是在某大学做博后研究的博士后。他的老板愿意帮他出具一份永久工作的证明信。他可以用这封信申请EB1B吗?

谢律师答:如果他的老板能够代表整个大学,他出具的工作证明信可以用。但是,如果某某的职位在该大学并不是真正的永久职位,如果移民局要求提供工作证明信之外的其他证据,如大学与他当初签订的聘用合同和接纳信(Job Offer Letter),他的EB1B申请可能有麻烦。

读者问:如果老板出具一份永久工作的证明信不管用,什么样的人出具的永久工作的证明信才管用?

谢律师答:这里要清楚的是,如果老板是指整个雇主(大学,研究所和公司),他出具的工作证明信完全可用。但是,如果老板是指自己的顶头上司(即使是直接聘用你的人),他出具的永久性工作证明信可能还没有在大学,研究所和公司人事部门工作的一个办事员出具的永久性工作证明信管用可信。因此,如果真是一个永久性工作职位,当初签订的聘用合同或接纳信(Job Offer Letter)应该保管好。如果丢失,应该找大学,研究所和公司的人事部门出具工作证明。

读者问:我今年博士毕业到一所大学任教。学校管移民事务的人说不能支持我的EB1B申请,原因是我还没有3 年教学研究工作经验。她说3年后一定支持我的申请。这样正确吗?

谢律师答:如果你已经获得博士学位,你读博士学位时的研究工作可以算入3 年教学研究工作经验。

读者问:你谈到申请EB1B需要有符合条件的雇主。是什么意思?

谢律师答:大学或教育机构应该符合条件。只是大学或教育机构之外的私营公司企业 , 移民法要求 这个私营雇主所属的部门 , 或研究所 , 必须雇佣有至少 3 名全职从事研究活动的雇员 , 并且这个私营雇主所属的部门 , 或研究所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在学术领域取得成就。这是小公司试图支持EB1B申请应该注意的问题。

读者问:我能不能自己提交EB1B申请?

谢律师答:不能!这类移民申请必须由雇主或者以雇主的名义递交。

读者问:如果雇主不支持EB-1B申请,外籍教授或研究员还有没有其他移民途径?

答:符合条件的外籍教授或研究员则可以考虑走PERM劳工纸申请,自己提出EB-1A(特殊人才)或第二优先NIW(国家利益豁免)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请将最新完整简历送到[email protected]进行免费评姑。

读者问:那么我的雇主到底需要帮助我的EB1B申请作什么呢?

谢律师答:首先,雇主要同意在律师准备好的EB1BI-140移民申请表格上签字。其次,雇主,尤其是公司或私立研究所,愿意提供至少有三个全职研究人员的证明和公司取得的科研成就的证明。

读者问:移民法律上是否要求我的雇主为我的EB1B申请交什么费用,如申请费和律师费?

谢律师答:移民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要求。

读者问:我在一家公司当建筑师。绿卡排期还遥遥无期。我以前发布过一些文章,也得过设计奖。想试试申请EB-1B。有没有可能?

谢律师答:可能性不大甚至没有。EB1B是为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或大学教学人员设立的。 非从事研究性工作的职位,如土木工程师,会计师,程序员,工程师,基本上不能递交EB1B申请。不过,移民官还主要看工作职责是什么。如果工作职责主要是从事研究性质的工作,还是可以递交EB1B申请。

读者问:EB1B 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里怎样才算“杰出”?

谢律师答:移民法上规定证明该教授或研究人员在学术领域被公认是杰出的的证据 , 必须有下面提到的 6 项文件中的至少 2 项:

1。因为杰出成就而获得过主要重大成果奖励或优秀奖励; 2。要求会员必须展示其杰出成就的协会的会员身份; 3。在专业刊物上发表的 , 由其他人撰写的关于你在学术领域工作的报道; 4。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参与过对其他人在相同或相关领域工作的审评; 5。在自己从事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作出贡献 ; 6。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著作 , 书籍 , 或文章 ( 国际流通的学术论文 )。.

读者问:那么是不是符合上面六条中的两条就算“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了?

谢律师答:希望如此!如果真是这样,几乎绝大部分教师和研究人员都符合条件。但是移民官的要求远远高于移民法上的简单要求。 他们要求申请人和律师提供更多更深层更具体的证明材料证明“杰出”。

读者问:我觉得我的EB1B申请至少符合其中三条。 移民官到底还看哪些材料?

谢律师答:现在移民官的要求比以前严格。仅符合EB1B的基本条件,不一定得到批准。现在移民官还看发表文章的刊物的档次和影响因子,文章的引用次数,作者排名先后,会员资格的级别,获奖的含金量(难易竞争程度),单项杂志审稿次数等。

读者问:我的EB-2 PERM劳工证已批,I-140也批了。但是现在排期太久。我想试试EB1B。如果申请被拒,已经批准的I-140申请会不会受影响,例如被撤销?

谢律师答:它们是两类不同的申请。如果成功了,早些拿绿卡。如果不成功,原来的I-140批准受影响。当然,首先要看是否符合EB1B的基本条件才考虑是否试一试。

读者问:谢律师,你是否推荐在申请EB-1B的同时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

谢律师答:完全依个人申请的强弱程度决定。如果申请较强,可以考虑I-140和I-485申请同时递交。否则等I-140获得批准后再递交I-485申请。

读者问:谢律师,你是否推荐在申请EB-1B的同时多交钱办加急?

谢律师答:完全依个人申请的强弱程度决定。如果申请较强,可以考虑办加急。如果急需知道申请结果,可以考虑办加急。如果认为一千美元费用算不了什么,也可以考虑办加急。

读者问:谢律师,我听说办加急的申请容易被要求补充材料。是否属实?

谢律师答:没有确凿证据。个人认为不是必然如此。

读者问:谢律师,我想申请EB-1B的同时既多交钱办加急也同时递交I-485申请。 如果申请最后被拒,会有什么后果?

谢律师答:除了损失金钱外,就是留个有被拒的案底。如果不准备近期里重新递交申请,其实没有什么影响。

读者问:申请EB-1B的同时能不能同时递交其他移民申请,例如EB1A 特殊人才和NIW国家利益豁免?它们之间是否相冲突?

谢律师答:它们之间不相冲突。关键看是否符合条件。如果条件很好,按最好最快拿绿卡的申请。省钱省时间。有这方面需要和问题的,可联系我们。

上述介绍是谢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电话:(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w.xi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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