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2008年在东部某大学博士毕业,然后中部某大学做博士后。分子生物专业。专业文章 5 篇,会议报告 9 次。引用自引他引都算上大约 60 多次。推荐信 6 封。

移民局最后判决中承认了我们CLAIM 的AUTHORSHIP和 REVIEW两点, 但否认了 CONTRIBUTION. 我们经过精心准备,深层次挖掘了客人的主要工作, 强调文章和引用等的质量,而不能只看数量。 强调了客人工作研究的重要性等。

最后, AAO 上诉法庭判决:

ORDER: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petition is remanded to the director for further ac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regoing and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which, if adverse to the petitioner, shall be certified to the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for review.

正如大家都知道的一样, AAO上诉法庭的评判标准非常严格,至少90% 以上的案件都会被 DISMISSED 掉。 成功概率整体上非常小。 其实客人的背景并不是很强,只是因为客人工作原因,我们才上诉。

上诉法庭的发回重审判决,意味着下边的移民官, 必须根据AAO上诉法庭的指示, 在上诉法庭的监督下重新审理, 如果作出任何对我们不利的决定, 必须上报上诉法庭。 所以,根据常规,这个案子非常可能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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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新宇律师事务所位于加州旧金山湾区,专门办理各类移民和非移民案件,尤其擅长办理投资移民 (EB5),特殊人才(EB1A),杰出教授和研究员(EB1B),国家利益豁免(NIW),快速劳工证(PERM),工作签证(H1B),跨国公司经理签证(L1)和结婚移民等。若您有相关法律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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