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19, 2009 | In: 张哲瑞律师

RFE回复成功的关键

刘芳妤 律师

一般情况下,移民官会用15到20分钟的时间来处理一个申请人的案子。在这短短的时间里,如果移民官不能看到让他们满意的NIW申请所要求的关键因素 ,他们一般会发放:1) RFE (补充材料证明) 或者2) Intent to Deny(拒绝意向通知)。RFE或拒绝意向通知不仅仅是一个让申请人非常沮丧的问题,它们还同时宣告了相关申请的等待时间,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还会给申请人与当前身份相关的移民、工作或者家庭计划造成很大的挫折。下面的例子是我们一位客户,因为NIW申请接到RFE而面临着移民计划的挫折,但幸运的是通过我们的RFE回复策略,他的NIW申请最终获得了批准。

2007年7月: 史密斯博士写信给到我们事务所申请免费咨询,但最终委托了另外一个事务所进行他的NIW申请。

2008年11月17日: 史密斯博士收到了他NIW申请的补充材料通知 (RFE) ,之后,他联系了张哲瑞律师,希望能够进行关于应对NIW申请RFE的可行办法的收费咨询。

2008年12月9日: 咨询之后,史密斯博士觉得我们是应对他比较困难的RFE的最好选择,于是委托了我们来做他的RFE申请。

2008年12月9日: 史密斯博士的案子交给了我们事务所经验丰富的刘芳妤律师负责。刘律师在当天立即联系了史密斯博士并详细地说明了如何巧妙地回复移民局的RFE。

2008年12月19日: 刘律师收到了史密斯博士寄出的所有RFE回复所需要的材料。

2008年12月22日: 刘律师提交了RFE回复信以及证明支持材料。

2008年12月24日: 移民局收到了史密斯博士NIW申请的RFE回复。

2009年1月6日: 史密斯博士的RFE回复被接受,他的NIW申请获得了批准。

史密斯博士最早是在2007年7月份联系我们进行NIW I-140申请的免费评估。然而,因为个人原因,他还是委托了当地的另一位律师帮助他进行NIW申请。这位律师提交的材料中包括了太多不相关的证据,起草的申请信太过于冗长(34页),并且没有能够突出NIW申请所要求的关键要点。因此,史密斯博士的申请被要求补充材料证明(RFE)。当你发现自己处于史密斯博士这样的境况的时候,即收到RFE或拒绝意向通知,请不要惊慌!这些通知并不能预示申请的最终结果,只要策略得当,状况是可以很容易扭转的。为了准备一份有说服力的RFE回复,我们在准备过程中抓住了以下重点:

1. 证明在最初申请提交时,申请人是满足NIW申请的要求的;2. 证明和同领域内同等或相似学历以及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的研究人员相比,申请人对美国国家利益有更大的贡献;3. 针对过去的判例法,重申NIW的法律要素;4. 通过支持材料,重申申请人在研究领域内的著名声誉,以证明他在研究领域内的影响力——通常,都是通过提交引用证明或推荐信来实现;以及5. 提交独立推荐人的推荐信;6. 再次核对RFE支持证明材料列表。

在RFE回复中,向移民官员证明申请人在申请提交时就满足申请所有必须的要求(1-3条)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可以通过重申国家利益、过去的成就以及NIW申请本身的法律要素等来证明。这一点可以很容易地通过NIW申请提交时的原始证据来证明。除此之外,我们的申请人还可以通过额外的著作、成员资格、奖励以及会议等作为RFE的证明材料。一般来讲,移民局在事实之后是不接受证据的,但也有一些律师不同意这一观点,而我们通常是在RFE的回复中向移民官员证明,我们客户的研究工作是在一直没有停歇地向前进行着的,而他们的研究成功必将不断地为美国的国家利益带来积极影响。

大多数RFE也要求申请人通过自己的文章在研究领域内被引用的次数(第4条)来证明申请人在研究领域内的影响。因为工作的时间或者特别的领域问题,有些申请人可能没有引用证明。如果没有也不需要着急,这种情况并不少见。而且如果有引用证明的话,我们建议您在最初提交申请的时候就要提交上去。律师可以通过引用的次数来证明申请人的资格,并且也可以通过其他新颖的写作方法来积极利用这个数字。通过这样做,您就主动创造了一个能够被律师使用来证明申请人在自己研究领域内的影响力的条件。而如果在申请提交后又有了新的引用,可以在RFE回复中提交。这样不仅重申了申请人的影响力,还证明了申请人将继续并一直努力工作下去为美国创造利益的意图。但是,如果申请人没有文章被引用,或者只有一点,是有难度的。不过,你可以通过其它证据来增强你申请的分量。

而史密斯博士恰好就是引用不多的一个例子。但是,他的RFE回复还是非常有说服力的,因为他不仅在最初提交申请时提供了独立推荐人的推荐信,在RFE中他还提供了额外更多的几封(第5条)。独立推荐人的推荐信也是提高RFE通过几率的一个重要方式,因为推荐信是能够代替文章引用以证明申请人的影响力的方式。申请人一定要和律师在RFE回复中着重强调新收集的推荐信。因为这些信件将为律师起草回复信提供很多可以引用的证明。

最后,要再次核对在RFE回复的列表中是否包括了所有被要求提供的证明和支持文件(第6条)。要记住,每一个人的申请都有所不同,申请人必须和律师一起通过研究来确定最适合自己的证据以及证明方法。

我们通过以上的几点能够帮助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占据比较有利的形势,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地强调个案的不同的重点。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和我们联系。我们为广大客户提供邮件或电话方式的免费咨询。祝大家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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