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3, 2009 | In: 张哲瑞律师

H-1B案例:一个有挑战性的RFE

王先生曾经持B-2签证,他在2008年4月自己提交了H-1B工作签证申请,但在五月收到了补充证明要求,即RFE。

移民局发放的RFE通知中提出了三点问题:第一,王先生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证明为王先生所申请的职务符合H1B的“专业职位”要求;第二,王先生为了胜任这一工作进行了怎样的培训以证明王先生的个人背景符合职务本身的要求;第三,在H1B生效前,王先生是否能维持合法的身份。王先生的H-1B申请是他自己提交的,因此面对如此复杂的RFE无所适从。他找到张哲瑞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了冯净律师负责回复他的RFE案件。

仔细研究了王先生的案子之后,冯律师根据她的经验判断,王先生要想获得H-1B申请的批准比较困难,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因为王先生的申请中,冯律师发现了两处比较致命的错误:第一,王先生的H-1B起始日期填写错误,写成了2008年9月1日;第二,在申请的工作职位上,王先生填写的“办公室行政助理”这一职务不符合H1B“专业职位”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王先生只是收到RFE而不是移民局的驳回通知就已经非常幸运了。

另外,王先生当时的身份是B-2, 并且到2008年6月到期,也就是说王先生根本无法合法地呆在美国完成H-1B身份转换。而在王先生自己提交H1B申请时, 他完全没有意识到即使他的H-1B申请获得批准也不可能由B-2身份直接转换到H-1B身份,因为他的B-2身份会在H-1B签证生效前几个月过期。他只能在B2过期前出境,在H1B生效前再次入境来取得合法H1B签证。王先生当然不希望如此麻烦,他希望冯律师能够帮忙解决在美国本土转换身份的问题。

在RFE的回复信中,冯律师不仅回答了RFE提出的三个问题, 而且同时也更正了原本申请中的两项错误,希望能够弥补上述潜在的问题。

王先生申请中的第一个问题是生效时间不正确。H-1B签证是为在美国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设计的非移民签证。根据当前的移民法律,每年H-1B有65,000个常规名额,在该财政年度的10月1日生效。此外,还有一些H-1B不受名额限制。但因为王先生在过去的六年里没有占用过H-1B名额,从事的工作职位也不能享受名额豁免,所以他的申请一定是受名额限制的。

但是,因为王先生在申请中填写的开始日期是2008年9月1日,所以理论上来说王先生申请的是2008财政年度的H-1B签证,而不是他原本意向中的2009年。如果不弥补整个致命伤的话,王先生的申请将会根据2008年的名额来计算。而2008年的名额早在2008年4月2日就全部用光。因此,移民局完全可以以此为由驳回申请。幸运的是,移民局在最初处理申请时没有追究这个问题,这才使得我们能够后来在RFE回复中改正这个错误,将签证的生效日期改到2008年10月1日。

王先生申请中第二个问题在于工作职位的填写,王先生在申请中填写的是 “办公室行政助理”。H-1B的法律要求之一是申请的工作职位必须是专业的职位, 这是批准H-1B申请的首要审查项目, 也就是说H-1B申请的职位必须是“专业职位”。根据移民局的规定,所谓专业职位是指需要工作者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需要专业性知识的职位,并且需要申请人拥有学士或以上相关的专业学位,或同等学历。而“办公室行政助理”的职位则不在“专业职位”的范畴内。这也正是移民官在RFE中询问王先生工作职位的性质和范围,以及为此职位进行了哪些培训的原因。

因此,RFE的回复信需要证明王先生的工作职位无论是从雇主本身的性质,还是工作职能的特殊要求来分析,都符合“专业职位”的定义,并且只有至少拥有学士学位的人才能胜任。

在回复信中,冯律师详细阐述了王先生雇主的经营状况,工作的性质,以及正确的工作职位描述,并且详细论述了王先生的工作职位需要至少学士学位的申请人才能胜任。信中,我们还提供了行业中其他类似公司的对类似职位的招聘要求。经过对比,我们相信尽管这个职务本身不属于“专业职位”的范畴,但是行业内对类似的职务都提出了高于劳工部对此职务设定的标准,因为王先生雇主对这一职务设定的至少学士水平以上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要求符合行业习惯。这个职务也因此符合H1B的要求。此外,冯律师还在信中强调,王先生在一家国际著名的大学获得了商业相关的学士学位,并且在行政方面有四年多的工作经验。因此王先生自身的背景也足以胜任这个工作的要求。

然而,除了要回答这些问题之外,王先生还需要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以达到在美国境内转换成H1B的目的。 冯律师因此建议他参加一个英语语言培训项目,由B-2身份转换到F-1身份。这样一来,不需要离境, 王先生就可以从这个F-1身份直接在美国境内转换到H-1B了。在冯律师的指导下,王先生提交了I-539转换身份申请,并且在RFE回复前收到了I539的收件通知。冯律师随后在RFE回复中提交了I539收件通知并要求在批准H1B的同时批准王先生的身份转换申请。

在RFE提交后三天,王先生收到了F-1的批准通知, H-1B的批准通知,和I-94卡(在美国境内转换身份的批准)。正是由于王先生的F-1申请在H-1B生效前获准,他才可能在美国境内完成身份转换。否则,他还是需要短期出境申请H1B签证。这是因为这两个申请批准的时间和顺序非常关键。在申请人有两个或多个申请同时进行时,移民局在判定申请人的最后有效身份时会非常严格地遵循“last action rule”。根据 “last action rule”,当一个申请人有多个申请同时进行时,最后一个获得批准或最后一个生效的申请决定申请人的身份。因此,在王先生的案子中,如果F-1转换身份申请在2008年10月1日后获得批准的话,即在H-1B签证生效后获得批准,王先生会在H1B生效后又回到F-1身份。如果这样的话,王先生还是需要到境外申请H-1B签证以重新回到H1B身份。此案中,因为F1申请在2008年10月1日之前批准(事实上由于I539是在5月份递交的,F1在10月1日之后才批准的可能性不大),王先生成功地在美国境内完成了从B2到F1的转换和从F1到H1的转换。

收到H-1B申请的批准通知后,王先生非常兴奋。同一天,他就写信给冯律师,感谢她的专业意见以及在申请中的努力工作。在整个申请中,除了王先生的几次幸运之外,专业律师的意见和技能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如果申请人想要自己提交移民或非移民申请的话,我们也建议申请人要仔细地阅读并了解所有与申请相关的移民法律和规范。很多时候,移民申请容不得一点哪怕是极其微小的错误。

-免费移民讲座消息:周六2月14日,我所将在休斯顿,洛杉矶,芝加哥和纽约四个办公室举行免费移民讲座。我所律师们将对H-1B, NIW, EB-1和PERM等移民程序的一些基本知识以及最新进展进行讲解,并对讲座参加者们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具体时间为:10:30am-12:00pm CST(Houston张哲瑞律师主讲),10:30am-12:00pm PST (Los Angeles张大钦律师主讲), 10:30pm-12:00pm CST (Chicago徐忠律师主讲),10:30am-12:00pm EST(New York周健律师主讲).

律师们将用中文做此次讲座。如果您有意参加讲座,请点击以下链接进行免费网上注册:

http://survey.constantcontact.com/survey/a07e2gblnw5fqphwfrl/start

此外,周五2月13日晚6点到7点半,徐忠律师将用英文在芝加哥办公室举办讲座。如果您有意参加该英文讲座,请点击以下链接进行免费网上注册: 

http://survey.constantcontact.com/survey/a07e2gcmzlgfqqrqp0s/start

另外,周六2月14日上午10点半到12点,Bush律师将用英文在休斯顿办公室举办讲座。他将谈及NIW, EB-1, O-1 和J签证豁免等问题。如果您有意参加此次英文讲座,请点击以下链接进行免费网上注册:

http://survey.constantcontact.com/survey/a07e2gfnqjdfqtzisf1/start

-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十多位律师为广大客户提供关于移民和非移民签证的全方位服务,特别是NIW,EB-1, PERM和I-485方面的专案设计服务。在过去的十二年中我们已为数千客户成功申请绿卡。客户可与本所律师在休斯顿、纽约、芝加哥, 奥斯汀和洛杉矶的办公室约见面谈,具体详情,请访问www.hooyou.com 或联系张哲瑞律师作免费咨询: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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