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0, 2010 | In: 张哲瑞律师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驳回USCIS 和AAO 的 EB-1A 证据标准

Debu Gandhi律师 ([email protected])

2010年3月4日,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庭对“Kazarianv v. USCIS” (Kazarianv诉移民局)案作出了判决。虽然最终判决原告败诉,但第九法院作出了具有非常积极意义的法律原理上的判决:即美国移民局(USCIS)和上诉办公室 (AAO)在处理EB-1(a)特殊技能人才申请中不可以自作主张, 创造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标准来拒绝一个移民申请。

具体而言,这一判决使得移民局不得冒然以申请人的文章没有被他人的引用而断定有否在提交了“在专业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学术文章”的证据标准;移民局不得冒然将为申请人就职机构以外的他人的文章担任评判工作做为有否满足“对本专业领域的其他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的证据标准。简单而言,即使发表的文章没有任何引用记录,移民局也至少得承认申请人递交了“在专业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学术文章”的基本证据。 但是至于递交这-证据是否满足了在质量上达到了特殊技能人才申请所要求的非常少数拔尖的水准,第九巡回法院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而把自由裁量权留给了移民局。 同理, 如果一个申请人递交了评审其就职所在机构的他人的作品或工作, 在程序上应认为该类证据已经提交,但其质和量上是否达到特殊技能人才申请所要求的水准,则由移民局来判断。

尽管第九巡回法院对此案作出的裁决只是停留在程序和证据类别方面,还没触及确定某类证据是否达到EB-1A 的实质标准,该判例还是会对没有大量的广泛引用数(但有数量可观的发表文章)以及在其工作相关附属机构里有审议经验的申请人有益,相比以前这些申请人可能将会有更大的批准机会。

EB-1(a) 特殊技能人才申请

特殊技能人才申请是针对商业、艺术、体育、科学和教育领域里的杰出人才。相对于其他职业移民类别来说,EB-1(a)申请有多个优势:第一, EB-1(a)申请不需要申请者进行劳工证程序或有永久性工作承诺。 第二, 外国人可以自己提交申请, 无需雇主支持。 第三, 支付额外的1000美元,申请人就可以选择加快处理,从而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得到来自移民局的答复。获得I-140批准后,申请人必须有移民名额可用才能提交I-485申请。但是,对于EB-1类别来说,移民名额不是问题。 来自签证排期严重滞后的国家如中国和印度的申请人申请EB-1,  能够比通过EB-2或EB-3类别申请更快地获得绿卡。

EB-1(a) 的标准: 举证的责任在于申请者

一个申请者能够成功地申请EB-1(a)特殊技能人才,必须满足: 申请人获得过一项重要的国际范围的奖项 (如诺贝尔奖) ;或者,更为普遍的,通过提供证据证明至少达到以下十个标准中的三个: 1. 在专业领域表现优异,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内或国际奖项的证书2. 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协会由其领域的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3. 专业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者主要媒体上发表的文章或相关报道,介绍申请人以及申请人的工作领域。 4. 独立或参加某一委员会对本专业领域的其他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 在科学、学术、艺术等专业领域里作出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 在专业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学术文章。 7. 举办艺术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 申请人在重要的专业组织、团体、机构担任领导职务或其它重要职务。 9. 拥有高薪或其它优厚待遇。10.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证明拥有特殊技能的举证责任在于申请人自己。尽管如此,USCIS和AAO在申请的裁定中必须遵守适用的联邦法。在这个案件中,第九巡回法院认定USCIS和AAO在审理Kazarian先生的案件中有关第四条和第六条标准时犯了法律错误.

判决的背景 申请人Kazarian是一位理论物理学家,于2003年向USCIS提交EB-1(a)移民签证申请,于2005年被拒。 Kazarian先生然后对USCIS的处理决定向上诉处理中心AAO提起上诉。AAO驳回他的上诉, 裁定Kazarian先生没有提供任何一项满足申请特殊技能人才所需的证据(不是说提交证据不到EB-1A水准,而是认为根本没有提供证据)。之后, Kazarian先生又向联邦加州中区法院起诉, 该法院授予USCIS总结裁决的动议,从而驳回了Kazarian先生的起诉。Kazarian先生就向其所在区域最高法院——上诉法院第九巡回法院提交了上诉。

第九巡回法院决定: USCIS 和 AAO 犯法律错误

这一决定是第九巡回法院第一次涉及EB-1(a)职业移民申请的证据标准问题作出判决。法院认为,AAO的错误在于其没有承认Kazarian至少已经提供了两项EB-1A所要求的证据。但无论如何,Kazarian需要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才能达到申请的要求。而法庭最终判定原告败诉,是因为即使根据法庭的解释要求,假设Kazarian先生提供的两项证据在实体上已符合EB-1A的水准,他也只能满足十项条件中的两项,而无法达到满足十项条件中的三项。

Kazarian先生提交了六篇发表文章的证明以及电子存档,但并没有提供其他学者引用其文章的证据。AAO认为在没有引用证据的情况下,Kazarian先生的文章并不能满足申请要求中对“在专业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学术文章”证据的定义和规定。 AAO人物“发表的文章并不能自动作为持续影响的证据”且 必须要考量其他研究同行对这些文章的反应和评价。” 第九巡回法院认为,AAO的结论是基于对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并指出“没有任何规定[在有关规定中]要求申请人需要通过证明相关研究机构对文章的反应来使得文章满足申请证据的要求;并且USCIS以及AAO均不得在8 C.F.R. § 204.5条款之外单方面施加新的 实质性或者证据性的要求。”

不过,法院也指出,其他人的引用(或缺乏引用)可能与最终确定该申请人是否达到EB-1A所要求的申请人文章处于相关领域内的顶尖位置有关。

对同行工作的审议,Kazarian先生提交证明他曾经在毕业院校担任过研究生水平的论文审议工作。AAO认为“审议”自己的大学的学生的“毕业论文”不能证明其在该校外的影响力。并且因为没有“审议自己大学之外的其他论文的经历”,Kazarian先生提交的证据并不能满足对相关证据的要求。 对此,第九巡回法院表示异议,指出“相关法律中并没有任何条款表示审议文章属于哪所大学是判断是否能够作为申请条件证明的基准。”法庭还同时表示AAO的分析可能与最终判断是否达到EB-1A水准有关,但AAO并不能单方面添加符合证据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的会长Bernie Wolfsdorf在此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痛恨非正义,出于公益心,免费代理Kazarian先生,促成了此案在第九巡回法院的重新听证会。

第九巡回法院判决的意义

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系统分为13个巡回区,由美国最高法院裁决不同巡回区间争端。第九巡回法院辖区包括阿拉斯加、亚利桑那、加利福尼亚、夏威夷、爱达荷、蒙大拿、内华达和华盛顿州等八个州。

因为移民法属于联邦法,所以由USCIS或者AAO决议所引起的争端应交由联邦法院审理。

负责审理EB-1(a)申请的得克萨斯以及内布拉斯加州的移民局服务中心(TSC和NSC)并不属于第九巡回法院的管辖区。但无论这些机构的决定是在哪里作出的,申请人都可以在当地的联邦地区法院对此决议提出起诉,然后有必要再上诉到相关巡回法院。如果居住于芝加哥的申请人最初将申请提交到NSC,并且NSC以及AAO对其申请作出审理,那么由此引发的争议在必要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先提交到伊利诺伊州北部地区法院,然后有必要再上诉到第七巡回法院;而不必到内布拉斯加州地区法院以及第八巡回法院。在这种情况下,第九巡回法院的决定虽有权威说服力,但在第九巡回法院管辖区以外不一定具有约束力。但申请人可以把第九巡回法院的决定向移民局以及联邦或巡回法院陈述,一般情况其他法院会非常认真考虑这一判例。

然而,像这样的多年的诉讼是个特例。通常,大多数申请人因为时间和费用的考量,都没有上诉到这个阶段。移民到美国,申请人可以采取多种途径。如果申请被拒绝,申请人可以选择重新提交一份申请或提交不同类别的另一份申请。这样可以同时节省时间和金钱。例如,如果一个申请人同时满足EB-1(a)和国家利益豁免NIW的要求,他/她的EB-1(a)被拒绝但NIW申请获得批准,那么他/她可以在之后重新组织材料申请EB-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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