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由于中国人普遍不富裕,在来美国之前没有想过也确实没有必要在事前做任何避税的计划。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移居美国之前就拥有高额资产的中国人越来越多。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但与此同时,在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之前做好今后的避税计划也应该得到重视。

在上一篇关于美国税法的文章中,我们讲到了在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前,外国公民在美国境外的收入不需要向美国报税。但是,一旦该外国公民符合了“绿卡测试”和“实质居住测试”,他就必须对他的收入进行全球报税了。那么,在成为美国税法上的“外国居民”之前,对于那些拥有高资产的人士应该做怎样的资产计划来合理避税呢?

首先,无论在什么时间段,无论是什么报税身份,外国公民都应该保存他们收入和资产的各种来源证明文件。因为,虽然在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之前,外国公民的全球收入不需要向美国报税,但在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后,这部分收入也是上报美国国税局的,为了避免误征或罚款,应该尽量保证财产来源证明的准确性。

其次,根据中国的传统,所谓“子承父业”,做父母的总是希望肥水不留外人田,自己的财产总是得传给子嗣才好。在中国,没有所谓赠与税或者遗产税的问题,但美国就不同了,赠与税和遗产税都是税率较高或者说极高的税种,不事先做计划,等到末了,对于高资产的人士,恐怕很可观的部分都会被美国政府收走,从此烟消云散。那么下面我们简要的介绍一下美国的赠与税和遗产税,由此探讨一些简单的合理合法避税的计划。

美国赠与税和遗产税我们可以一起来看。简明扼要的说,根据美国政府2011年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关于赠与税和遗产税主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最为重要的,在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之前,对于美国境外的财产,外国公民可以毫无美国报税顾虑的赠予给自己的孩子。

其二,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之后,每个人每年的赠与税免征额度是13000美元。也就是说,夫妇两个人每年可以将26000美元不缴赠与税的转移给自己的孩子。

其三,对于美国的“外国居民”的赠予税和遗产税有一个500万美元的终身免征额度。也就是说,如果赠予超过13000美元的部分选择不交赠予税,那么这个超出部分的金额会从这个终身额度中扣除,直到这个额度耗尽为止;如果没有提前使用这个终身免征额度,那么遗产的征税计算时会享有该500万的免征额度。举个简单例子,王先生在儿子结婚的时候要送他10万美元,但王先生的财产只有300万美元并且也不太会有很大的增值空间,那么王先生可以考虑使用这个终身的免税额度,不对这10万美元的赠与交任何赠与税,但此时,他的遗产免征税额就会降到491万3千美元。

其四,上面提到了,美国的“外国居民”有一个500万的终身额度,这个额度有可能因为提前在使用在免税赠予上而降低。但无论如何,在计算遗产税的时候,超过这个额度,联邦会对超出部分收取35%的遗产税,另外根据州法的不同,州政府还会对超出部分再征收6%-15%遗产税。

根据以上的基本信息,对于即将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的外国公民,应该做哪些准备呢?由于在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之前,他们美国境外资产的转移是不受美国税法管辖的,因此,此时应该尽早做出规划,将计划给孩子的部分转移到自己孩子的名下而不向美国报税。如果孩子还小,担心其不能管理好这部分财产,可以在咨询专业信托律师后为孩子设立相应的信托账户。

事前做好财产的转移和不做任何准备有多大的差距,我们来看看下面两个例子:

例1:

王先生在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前有3000万美元的境外资产,但是他完全忽略了事前做财产转移的计划。直到已经获得绿卡,需要向美国国税局进行全球报税以后,才想到要把自己1500万美元的财产送给他的三个孩子,每人500万美元。这时这些赠予的财产以及王先生以后的遗产,都得按照上面谈到的税率向美国政府缴纳赠与税和遗产税了。

例2:

陈先生和王先生是同样的情况,但是他在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之前将1500万美元转移给了自己的三个孩子,每人500万。由于中国没有赠与税,所以陈先生对这部分钱没有任何缴税顾虑。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之后,陈先生和太太继续每年逐步在赠与税免征额度之下转移了钱给孩子们。最后陈先生和太太用剩下的不足千万的钱享受晚年生活。因此,在他们垂暮之年时,可能需要征收遗产税的部分就相对不那么多了。

当然了,对于大多数的移民或者暂时移居美国的中国人来说,因为他们的财产可能并不会如此庞大,因此,在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前做上述的避税措施可能显得不那么必要。但是,对于那些确实拥有庞大资产的人士,是否提前做了合理的避税计划对于今后的缴税数额就有天壤之别了。

11月11日周五和12日周六芝加哥、硅谷等五城免费移民讲座,欢迎垂访

2011年11月11日周五和12日周六,张哲瑞律师事务所将分别于芝加哥、硅谷、纽约、洛杉矶和休斯顿五个城市的办公室举办免费移民讲座。张哲瑞律师事务所资深的律师们将对NIW, EB-1及其他移民问题以及最新进展进行讲解。

芝加哥办公室

时间: 2011年11月11日5:00am~7:00pm 中部时间, 星期五主题: H-1B, NIW, EB-1及其他移民问题主讲人:杨静宜律师

地点: 121 W. Wacker Drive, Suite 1260Chicago, IL 60601

我们的办公室在芝加哥市中心,在 West Wacker Drive and North LaSalle Street交口处的东南角,离各路地铁都很近 (Clark and Lake Stop)。

硅谷办公室

时间: 2011年11月12日10:00am~12:00pm 太平洋时间, 星期六 主题: F-1, H-1B, L-1, NIW, EB-1 主讲人: 张哲瑞律师

地点:2225 E. Bayshore Road Suite 200   Palo Alto, CA 94303

我们的办公室位于Highway 101边上,离斯坦福等校比较近。楼下提供免费停车。

纽约办公室

时间: 2011年11月12日10:00am ~ 12:00pm 东部时间, 星期六 主题: F-1, H-1B, NIW, EB-1, PERM主讲人:周健律师

地点: 14 Penn Plaza 225 West 34th Street, Suite 1400 New York, NY 10122

我们的办公室位于纽约曼哈顿中城, 在34街上,Penn Station的附近。

洛杉矶办公室

时间: 2011年11月12日10:00am~ 12:00pm 太平洋时间, 星期六 主题: F-1, H-1B, NIW, EB-1, PERM主讲人: 张大钦律师

地点: 70 S. Lake Ave, Suite 920Pasadena, CA 91101

我们的办公室位于Pasadena城中,离USC, UCLA和Caltech等校比较近, 楼下五楼提供免费停车。

休斯顿办公室

时间: 2011年11月12日10:00am~12:00pm 中部时间, 星期六 主题: H-1B, NIW, EB-1和其他移民问题主讲人: Victor Bush律师

地点: 9999 Bellaire Blvd, Suite 920 Houston, TX 77036

我们的办公室在8号公路和百利大道的交口处的恒丰银行大厦九层的920房间,楼下提供免费停车。

以上各场讲座均将以英文讲解以及英文PowerPoint幻灯片同时进行。

如果您有意参加以上讲座,请点击以下链接进行免费网上注册:http://survey.constantcontact.com/survey/a07e527fuaagtq6lsaw/start

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十多位律师为广大客户提供关于移民和非移民签证的全方位服务,特别是NIW,EB-1, PERM和I-485方面的专案设计服务。在过去的十五年中我们已为数千客户成功申请绿卡。客户可与本所律师在硅谷、纽约、洛杉矶、芝加哥、休斯顿和奥斯汀的办公室约见面谈,具体详情,请访问www.hooyou.com或联系张哲瑞律师作免费咨询: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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