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移民局(USCIS)3月2日的电话会议内容,我们获悉2005会计年度H-1B 案件将从4月1日开始按照收件順序进行审理,而非等到10月一日才开始审理。而且,移民局确认,加急件处理(PremiumProcessing)将仍适用于在2004年4月1日以後提交的需要2005会计年度H-1B名額的申请。
我们建议有意申请2005会计年度H-1B名额的人士应尽早提出申请,因为预计除了赶不上2004会计年H-1B名额的人士之外,还有刚毕业的人士也会占用2005会计年的H-1B名额,所以除非美国国会增加2005年的名额,我们预计2005年的名额会比2004年用得更快。有鉴于此,需要申请H-1B的人士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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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就想寫這樣一篇文章﹐但遲遲沒有動手。原因很簡單﹕唯恐不合時宜。因為在我們中國人看來﹐讓別人搭個車是幫人家一個小忙﹐算不了什麼。你搭我的車﹐我搭你的車﹐大家互相幫助嘛。我們週圍互相搭車的情形太常見了。我本人特別喜歡開車﹐不喜歡坐別人的車﹐因而讓別人坐自己的車的機會就多些。然而﹐當別人坐上自己的車﹐汽車一髮動時﹐作為律師的我﹐馬上就能明白自己該做什麼。可是﹐我的那種感覺並不是所有讀者都能感覺到的。自己接觸的車禍索賠案件越來越多時﹐我覺得有必要把那種感覺寫出來﹐讓更多讀者知道﹐希望有所幫助。
我的那種感覺是什麼﹖就是﹐感到自己對乘客負有不可推卸保護其人身安全的責任。因而開車時格外小心。那顆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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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20日劳工部有发布一个极为重要的备忘录,这个备忘录是对所有的CertifyingOfficers(CO)指示应该如何审理RIR请求的准则,我曾在此新聞專欄跟大家說明過這一個備忘錄的內容(請參見2004年11月26日文章),而在这次的春季会议中,劳工部的官员在会谈中也进一步确定依这一个备忘录而來的审理RIR请求的准则,我在此跟大家點幾個重點:
如果申請案在經過初審后,符合RIR相关规定的要求,而申请职位的学经历要求为「学士并有3年工作经验,或是硕士并有6个月工作经验」者,此類申請案不論所申請的職位是什麼,都應立即核准。 這樣的準則只適用在這個備忘錄發布之后才審理的RIR案件,之前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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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的H-1B名額已在2月17日被用完。2005年的H-1B的名額10月1日才有效(才能用)﹐ 但是可以在4月1日之後提前提交申請。那麼﹐移民局什麼時間審理4月1日之後提交的H-1B申請呢﹖移民局是不是等到10月1日之後才審理呢﹖ 根據美國移民律師協會與移民局3月2日的電話會議﹐移民局將繼續按照收件順序處理這些新H-1B申請。如果H-1B申請人多交$1000美元﹐ 移民局仍然優先處理這些加急申請。
還有一個關鍵問題﹕ 如果OPT 在4月1日到10月1日之前過期﹐提交H-1B申請之後﹐申請受益人能不能在美國等待﹖ 這個問題還沒有明確答案。 一旦有官方答案﹐我會在此張貼。
如果有興趣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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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月五日的移民律师协会春季会议,移民局的副局长Willam Yates向大家表示,他了解各移民中心对於EB-1, EB-2的审核极为不合理遭到各方的批评。在未来的一个星期里,他将对此有具体的回应。为了避免浪费申请人的时间,他将督促审核官员对於EB-1,EB-2的案件应仔细的审核。我们将拭目以待看看从上层下达的政令对於EB-1,EB-2 有何具体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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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我談了很多有關H-1B限额额满后持F / J人士的身分问题,也提及PERM的最新消息,而在上星期五我們參加了移民律師協會在Washington, D.C. 举辦的春季会议,与谈中移民局及劳工部的官员有谈及这兩個大家一直都很關心的issues,我在此將目前第一手的最新消息提供各位参考。
一.H-1B限额额满后,持F / J人士的身分问题
之前我跟大家分析過,对那些身分為 F / J而已申请转换身份为H-1B的人士,而在H-1B配额已满時,移民局會如何看待這些人在原有身分屆期后的身分問題,我當時提過,移民局有权讓这些人士不会因此失去合法身份,而在四年前H-1B配额满額時,移民局即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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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學生告訴我說﹐他所在的學校外國學生顧問告訴他﹐該校近來有三個從OPT 轉成F-2的申請被拒。 其中一個申請被拒的理由是﹐OPT期間沒有積極尋找工作﹗
雖然我沒有直接證據印證這種說法是否真實﹐ 但我相信非常可能。 而且我覺得這條消息對一些讀者重要﹐特地在此張貼﹐期望引起注意。
建議﹕保留所有尋找工作的證據。 如果通過EMAIL申請的﹐應保留一份hardcopy. OPT轉換F-2時﹐在Petition letter中詳細陳述OPT之間尋找工作所作的努力並提供證據。
祝順利﹗
上述信息僅供參考﹐不能作為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 如有具體問題﹐請咨詢謝律師。 電話﹕(678) 42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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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們收到一位讀者電話和送來傳真。這個案例值得廣大讀者注意﹕
王先生去年博士畢業﹐取得OPT工作許可。 但一直沒有找到工作。他的太太還在學校讀博士學位(F-1身份)。 王先生在OPT工作許可到期之前﹐自己向移民局提交申請﹐請求隨太太的F-1將自己轉換成F-2身份。
當王先生收到移民局的信時﹐他非常吃驚﹕移民局拒絕了他的F-2轉換身份申請﹗移民局拒絕書列舉了不批准的理由﹕王先生在OPT期間沒有找到工作﹐但他沒有通知學校外國學生顧問﹐從而違反移民法規定﹐所以不能批准F-2申請﹗
為了方便廣大讀者提高警惕﹐我轉抄移民法有關規定如下﹕
An F-1 student authorized by 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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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子我们有一个比较特殊的NIW案件在加州获得批准。这个申请人本身的学历只有硕士,而且是在国內取得的,申情人学的领域是 Biophysics。本來,这个案子就申请人本身的资历來说并不是太强,因为他只有硕士学历,文章也不多,而且工作是在一间一般的私人公司,这样的案子移民局很容易找麻烦。但是,这件案子特別的地方在于申請人有特殊的技术,而这项技术对於这间公司的发展非常重要,再者,这项技术对於整个Biophysics领域來说,有一定程度的影响。我們在考慮這個案件時,我先問的幾個問題是:申請人的技術為何?有何重要性?申請人的資歷有何特殊之處?最后是申請人可以從那裏拿到推薦信。當我們都確定好這幾個部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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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在2月25日正式在Federal Register公布说明他們將如何处理現在已系属在移民局的 (2004财政年度) H-1B案件,以下我简单分述几个重点,提供各位参考。1. 就那些会佔用2004财政年度名額的H-1B案件,移民局目前已经收到足够达到限额数额的H-1B新申請案件(New Employment)。移民局会拒絕受理、退回在2月18日之后才收到的新申請案並退費。2. 移民局会依收件的先后次序來审理這些已系属的申請案件。3. 移民局并尚未停止加急件的审理,所以加急件仍会按照规定处理。4. 要求H-1B生效日在2004年10月1日的申请案,最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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