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深圳11月9日电 近期网络上一条关于深圳盐田区花费160万元整修的6座天桥“未及验收先翻修”的网贴以及承建方的离奇解释引起网民的极大关注,网民质疑普普通通的一座人行天桥,有多高的技术难度,至于月月修月月坏?“

这短命天桥到底是施工方所称的“日晒雨打、过早通行”,还是偷工减料、“违法转包”,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网民的发帖中称:“深圳市路桥集团盐田分公司2010年10月起开始对深盐路的6座人行天桥进行翻修。从施工队完工到验收的半年间,其中的5座桥面却已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洞和鼓包,经反复修补仍未能彻底解决问题”。

面对当地百姓及网民的质疑,施工方深圳市路桥集团盐田分公司解释说,事故原因有二:一是盐田区气候条件特殊,降雨频繁,长期暴晒雨淋,铺设桥面的PU胶与钢板膨胀系数不同导致胶面松脱;二是由于天桥封闭施工造成不便,市民投诉太多,完工后提前开放导致养护时间不足,影响工程质量。

网友对这样的解释并不认可。网友“鹏城六哥”说:“怪了,难道盐田和深圳不在一个气候带,别的天桥不出事,唯独这里气候特殊?”网友“徐大地”说,说地理条件特殊,降雨频繁。但深圳沿海,雨水多是人都知道的,可有关部门之前就没想过因此带来的问题并提前设计吗?

网友“维扬卧龙”披露内幕称,原本规划是160万元的项目,结果转包到最后施工方手里只剩下25万的造价,承建这六座天桥的人说设计图纸都没拿到,就这样稀里糊涂的干,为压缩成本,直接在天桥表面铺设PU胶面层。雨一下太阳一晒,就全露馅了。

(记者调查)官方回应网民三大质疑

7日,记者在“问题天桥”之一的马庙天桥看到,刚修过的桥面,白色防滑漆颜色仍很新,但不少地方已破损,露出红色的钢板,在桥面边缘,本应与桥板严丝合缝的胶层却像是铺在桥上的地毯,用脚轻轻一蹭就与桥面分开。

160万变25万是“劳务分包”还是“工程转包”;“豆腐渣天桥”原因是“天气特殊”还是“偷工减料”;翻修天桥“工艺成熟”为何漏洞百出?深圳市交通委员会东部交通局、深圳路桥集团盐田分公司8日进行了公开回应。

质疑一:是“劳务分包”还是“工程转包”?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东部交通局负责工程质量的林枫说,东部交通运输局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组织实施深盐路6座钢结构人行天桥的桥面铺装工程。该工程施工面积为3119平方米,工程总费用约为160万元,包括材料费81万元、劳务费30.4万元等。具体负责施工的深圳市路桥集团公司下属的盐田分公司实行自行采购材料,聘用专业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劳务分包施工,不存在工程转包的情况。

这也就是说,被广泛质疑的“25万元”仅是支付给施工方深圳市昆昂运动场地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费”。

质疑二:是“天气特殊”还是“偷工减料”?

深圳市路桥集团盐田区分公司经理施世锋说,工程的施工过程是“完全按照施工组织规范技术要求进行”的。那为何当初的施工设计没有将天气因素纳入考虑?林枫说,因为这6座人行天桥的资金来源是属于清洗刷新项目,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要求设计,“说得简单一点,刷桥你能怎么设计?”

而记者调查发现,6座天桥同属一家公司承建,其中唯冠天桥完工时间还早于其他天桥、同样经历风吹日晒,且人流量更大,但并未出现问题。对此施世锋解释说,唯冠天桥是路桥集团作为试验用的桥,试验时在天桥的钢结构上“主动”加装了一层钢筋网,然后再铺设PU胶,因此没有出现问题。

“但当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测试桥面颜色等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不是为了测试质量。因此,其他天桥还是按照原来的设计去做的。”施世锋说。

质疑三:“成熟的工艺”为何漏洞百出?

据深圳市交通部门有关人员介绍,人行天桥路面铺装的工艺已经比较成熟,也已经有了具体的标准。但为何这一“成熟的工艺”却变成了“短命工程”,漏洞百出?施世锋承认,从目前情况看,天桥的施工质量确实存在问题,而且不排除存在偷工减料的可能。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东部交通局调研员贾华才说,工程目前尚处于保修期内,交通部门已责成施工单位对破损处进行维修整改,并由其对后续的质量问题负责到底。同时,对出现的问题将进行调查,如发现确实存在偷工减料问题,将严格追究责任。

(延伸阅读)“消失”的关键人物 未解的谜团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深盐路这6座天桥施工方还经过了层层“流转”,而关键人物却“消失”了。

据施世锋介绍,接到工程后,深圳市路桥集团盐田分公司将工程交给了下属的佳景劳务公司实施,并与该公司的施工队长林松林签订了相关合同。

而林松林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他将工程“包给了一位朋友介绍过来的姓曹的老板,曹老板又找了深圳市昆昂运动场地工程有限公司来施工”,具体施工单位情况、价钱他并不知道,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也不知道“曹老板全名叫什么,电话号码是多少。”

而据网络报道,深圳市昆昂运动场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该公司是从“曹老板”处承包了工程,“造价是25万,包括了材料费和劳务费”。但记者辗转找到“王总”电话后,却再也无法联系上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几十万元的工程,佳景劳务公司在“没有合同,也不知道名字”的情况下将工程承包给“曹老板”,这样说辞,是否可信?而曹老板再将工程承包给深圳市昆昂运动场地工程有限公司,是否涉嫌违法违规?是“违法转包”还是“违法分包”?这一切都随着“王总”的“消失”而变成谜团。

“玩失踪”并不能解决问题。专家认为,秉着为民负责的态度,深圳市有关部门必须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澄清迷雾,保证工程质量,给公众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