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8年,原南海市置业公司(国有企业)经理李继祥终于被判刑了,而且远在澳大利亚。

9月14日,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李继祥,因洗钱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级法院判决入狱26年。被李继祥转移至澳大利亚的4000万元财产,已有近3000余万元收缴至国内。

这是中国与澳大利亚警方联手成功追诉外逃贪官的第一案。

引渡回国受审难实现

粤澳协议:澳方追诉

2004年2月,南海区检察院在查办李运南案过程中,发现二人将住房资金挪用到境外公司使用,遂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李继祥立案展开侦查。此时李继祥已获得了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身份。

南海区检察院立即通过佛山市检察院,向广东省检察院请示,提出了协助追逃及协查的请求。

广东省检察院司法协助处黄检察官是该案的主要承办人,她透露,当时中澳两国尚未签订有关引渡条例,考虑到引渡李继祥回国受审较难实现,省检察院在接到佛山市检察院呈交的南海区检察院“协助请求”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案情,提出办案思路———与澳大利亚警方直接合作,在澳大利亚对李继祥提起刑事诉讼,由当地法院审判并追缴赃款。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下,广东省检察院通过澳大利亚联邦警察驻北京联络处与澳大利亚警方取得联系,就此案开展国际司法合作的事项进行接触。

2005年10月,广东省检察院正式向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提出“个案协查请求”,调查李继祥及其家属在澳大利亚移民及资产情况。两个月后,李运南因犯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单位受贿罪,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6年3月,广东检察代表团访问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向澳方提供了李继祥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就如何开展个案协查及相关追赃追逃工作进行了探讨。最终双方达成共识:根据我方提供的材料,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对李继祥以洗钱罪立案并展开调查,如李继祥的行为触犯了澳大利亚法律,则由澳大利亚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其非法所得,将依据澳大利亚《犯罪收益法》进行追缴,追缴的财产在澳大利亚有关部门批准后,将返还给中国政府。

查封冻结嫌疑人资产

澳警官入境中国取证

澳大利亚警方对李继祥案的调查随即展开。

2007年初,澳大利亚警方查明李继祥的财产情况,准备冻结其涉案财产。3个月后,澳警方对李继祥及其家属、李运南家属在澳大利亚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并查封、扣押和冻结了有关物产、书证、物证及银行存款。澳方提供的资料显示,当时被查封和冻结的财产约630万澳元。同时,澳警方向李继祥发出了拘传令,要求其于同年8月10日出席法庭聆讯,李继祥及其家属等人的护照也被扣押。

为了在澳大利亚以洗钱罪对李继祥进行起诉,并对查封冻结的财产进行没收,2007年7月,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派出3位警官入境中国,调取李继祥挪用公款过程中涉及的境内收款人等16位有关证人的证词。

在广东省检察机关协助下,澳大利亚警方逐笔建立起案件中公款由境内转向境外的证据链,证实了有关银行资料的合法性及可靠性,为在澳大利亚控告李继祥涉嫌洗钱罪提供了有力证据。

贪官在港有存款股票

港警协助下成功追回

在此期间,广东省检察机关与澳大利亚警方还获得了中国香港警方的协助,向原香港中汇公司的财务人员马秀宝调取了证词。通过该份证词,办案人员发现李继祥、李运南在香港仍有一笔470多万港元的存款,并持有几只股票。2010年10月,广东省检察院协同南海区检察院,成功地将该笔赃款追回,并将股票在市况好转后售出追缴。

2008年,李继祥案移送澳大利亚联邦检察署审查。同年8月,澳警方再次派员入境,对案件进行补充调查,完善和细化起诉李继祥所需的证据材料。

黄检察官告诉记者,澳警方需要将中方提供的所有证据,按照澳大利亚法律转化成符合规定的形式,同时需要部分关键证人出庭。

2009年3月,为完善中方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手续,简化部分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补充相关的庭审法律文件,澳警方第三次请求广东省检察院和南海区检察院给予协助。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协助澳警方,在南海和广州约见银行、工商等部门证人12人次,签署“作证声明书”、“作证宣誓书”20份,补充证据材料2300多页。

证人远程视频出庭

赃款归国,贪官获刑

根据澳大利亚审判程序,2009年4月22日至5月13日,由澳大利亚联邦检察官指控的李继祥洗钱案,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法庭进行预审听证,以裁定该项指控是否被法庭接纳。应澳方请求,广东省检察院和南海区检察院组织有关证人,在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进行了远程视频作证,这也是中国与澳大利亚执法机构第一次在视频作证方面进行合作。预审取得了圆满成功,李继祥被判进入昆士兰州最高法院接受审判。

在案件刑事程序进展顺利的同时,澳大利亚警方也启动了该案的民事程序。2009年11月,在预审听证取得成功后,迫于法律的压力,李继祥前妻黄某自愿放弃李继祥转移到她名下的不法财产。11月20日,澳警方将该款项共4160259.81澳元移交广东省检察院处理。

2010年10月,广东省检察院将该款折换成382万多美元移交南海区检察院,退还给被害单位。

今年3月,广东检察代表团赴澳大利亚进行工作访问,与澳大利亚联邦警署、布里斯班分局交换意见,就李继祥案正式开庭审理期间如何安排证人在广州通过远程视频出庭作证,明确了相关部署。7月20日至8月31日,李继祥案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广东省检察院和南海区检察院组织13名证人到广州进行了远程视频作证。

今年9月12日,案件法庭审理结束,陪审团于9月13日裁决李继祥被控九项罪名成立。次日,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宣判李继祥因洗钱罪判处监禁14年至少入狱10年,因利用犯罪收益违反澳国刑法1995第400章第4条判处监禁12年至少入狱9年。上述刑罚于2011年9月13日起同时执行,9年内不准获假释。目前,李继祥还没有对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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