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上看到一个关于共和国六十年的外汇储备和兑美元汇率的表格。其中自1953年到1971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一直维持在2.46元人民币兑换1 美元。而在1972-1980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更是大幅升值到1.50元人民币兑换1美元。进入1980年代之后,人民币才逐渐贬值,在1985年降到2.937元人民币兑换1美元,在1994年降到8.619元人民币兑换1美元的最低水平。

这个表格的数字,让人们不由得发出感慨,计划经济时代的人民币真是值钱啊。但事实真是如此吗?其实未必。

共和国政府在1953年通过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对农业实行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对城市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了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体制。结合国外实行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共和国政府建立了单一固定汇率制度,使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在从1953年-1971年近二十年间保持2.46元兑换1美元不变。

这种固定汇率制的制定基础,是基于“物价对比法”建立起来的。在当时的统购统销体制下,2.46元人民币可以购买粮食约20斤。而同样1美元也可以在美国按照约5美分一斤的价格购买粮食20斤。都以各自的主要商品价格为基础,看起来简单合理。

但因为人民币不可以自由和美元兑换,其实这个汇率只能一种内部核算和编制出口计划的工具,而且在现实生活中,1美元在美国和1元人民币在中国的实际购买力也是不同的。

1个美国人在美国拿着100美元,他可以买任何他买得起的东西,无论是食物,还是服装鞋帽,自行车,手表以及一切商品。

但这100美元拿到中国,换成246元人民币。一个拥有城市户口的工人或干部,可以拿着这笔钱去凭粮本粮票购买最多不超过每月55斤定量的粮食。还可以拿着布票去买每年不到3米的布料或服装。买自行车,手表和其他工业品,在大多数时候,都得有工业券才能买到。

如果是一个农村人拿到这246元人民币,他如果想买粮食,那么就要去农村集贸市场,以2-3倍于城市粮店统销价的价格购买,当然,这回就不限量了。而80年代开始出现的不要票证的议价粮,也是按照票证粮价的2倍定价的。所以至少是2倍于票证统销粮价的价格才更接近当时中国的实际粮食价值。至于饥荒时代的黑市,价格就更高了。

60年代,城里凭票160元一辆的自行车,在面对农村不要票证高价销售时,价格最高曾达到过650元一辆,是平价的4倍。按照246元的固定汇率,这辆自行车竟然要价246美元。

所以,以物价对比法来确定人民币和美元汇率,由于采取的人民币基准价格是受票证限制的统购统销粮价和配给工业品价格,不同于美国的不受限制的自由市场价格,所以这样得到的汇率是没有太大意义的。

应该把粮食价格至少按照当时的集贸市场/议价粮价格,对票证统购统销粮食价格进行2倍加权。其他票证供应商品以2倍价格作为敞开销售价格才勉强合理,其实还是显著偏低。

这样按照2倍加权来进行物价对比。那么1美元兑换人民币4.92元。

如果按照2.5倍加权进行物价对比,那么1美元兑换人民币为6.15元。

这这才是1953-1973年间的物价对比基准的人民币兑美元的真实汇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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