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E (Request For Evidence), 要求补充证据, 是申请人或受益人不愿看到而又无法回避的。RFE是审案移民官的权利,也是其公务,要求申请人提供缺失或者不够完善的材料。RFE的根据是相应的法律条文和规定,也就是我们华人所讲的照章办事。当然这不排除某些移民官因其业务素质的问题而索要证据的可能。一旦某移民官认定申请里缺少什么了一些材料,或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规范,就会发出要求补件的信函(RFE)。从这个角度出发,提交的申请是否完善极大左右着RFE发生的几率。

我所律师团队所提交的案子在做到详实、准确、完备的同时,也保证材料的排列规范和装订整洁,尤其是资讯量很大的特殊人才(EB1A)、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EB1B) 或国家利益豁免(NIW)等申请;这样会使审阅的移民官建立良好的第一印象,意识到这是一份高质量的申请,使得RFE的概率大大降低,为客户节约时间。

而一旦有RFE发生,我们会认真分析补件信(RFE)的内容,了解移民官的具体要求,对应相关法律规范,及时到位地提交其索取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这里要提到不排除有些移民官员因其经验或知识等方面的原因,提出了不甚合理、甚至是错误的要求,我们会以十分委婉的方式指出正确的解决方式,照顾到移民官情绪的同时,使案子顺利得到批准,充分维护了客户的利益。有些RFE确是客户无法提供的,根据多年经办案的经验,我们往往提交在类似范围内的、同等效力并且符合移民常规的文件,使我们的客户得到满意的结果。

撰稿人介绍:

陈帆联合律师事务所(Nguyen & Chen, LLP) 专业受理各类民事、刑事诉讼,尤其综合律师事务所. 作为该所创始人之一, 陈帆律师拥有休斯敦大学法律博士学位,是德克萨斯州执照律师、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出庭律师、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服务领域包括移民法、劳工法、人事雇佣法、民刑诉讼.另外,您有任何公司合同、投资、并购等法律问题,可与陈帆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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