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雇主支持我的H-1B, 如何在美国工作系列—J-1 (2)

说起J-1身份,就一定要说说其限制-回国服务两年。有此限制,对于想长期在美发展的人士,实在如脚前有块大石头,这里我们对这块大石头进行分析。

在以前的文章中(http://www.mitbbs.com/ym_article/ChenLaw/27.html)我们提到了此限制的三中情形: 1. J-1持有者参加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地、直接或者间接地由美国政府或J-1持有者原居住国政府资助。2.J-1持有者在美接受医学培训或教育。3.J-1持有者所从事的专业是其原居住国人才短缺的专业。

而来自中国大陆的绝大部分J-1持有人都在此三大类内。

根据我们办理J1豁免的经验,以及从客户汇集来的问题,在此进一步解释。

首先,如果您有这两年限制,而且日后还要在美国发展中,又不准备办理豁免,那么就一定要在原居住国待满两年。也就是说,不仅仅是离开美国两年就好了,一定是回原居住国两年。

其次,这两年可以是间断的。也就是说,您不见得一定要连续住两年。这期间也许您可能去过其他国家工作,或者来美短期观光、访友,都是可以的。只要在原居住国累计住满两年,J-1限制就没有了。

再有,两年限制一般是不会累积的。比如,吴女士持J1签证在美国A大学做访问学者,A大学为其出具的DS-2019有两年限制;过了一段时间,她又去了B大学访问,依然是J-1身份,而且新的DS-2019仍然有两年限制。这意味吴女士在项目结束后,如果未办豁免,要回原居住国两年,而非四年。

另外,J-1豁免是跟随该J-1走的,一个J1的豁免对另一个J-1的限制不起作用。上面提到的吴女士如果在A大学做了豁免,而B大学出具的DS-2019有两年限制,这意味着吴女士又有了限制,因为前面办的豁免对后面的限制没有帮助。

还有,对于J-2持有人,也就是J-1持有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是否有限制是完全随同J-1持有人的。而且,根据相关规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J-2是不能自办豁免的。也就是说如果某位J-2持有人想转身份,如找到工作打算拿H1B,或者自身业绩突出考虑申办绿卡,那么或者先回原居住国住两年,或者就要请J-1办理豁免,从而搬开转身份的阻碍。

最后,请注意,J身份的限制是要求回原居住国,而不一定是指所属国籍之国。例如,王先生是中国人,离开中国去新加坡长期定居读博士。后来从新加坡持J-1来美国做博士后,有两年服务限制。那么这个限制是要求王先生到新加坡两年,而非去中国。我们为王先生办理豁免也要根据新加坡政府相应的规定。

以上人物故事根据多个实际案例加工改编而成。

撰稿人介绍:

陈帆联合律师事务所(Nguyen & Chen, LLP) 专业受理各类民事、刑事诉讼,尤其综合律师事务所. 作为该所创始人之一, 陈帆律师拥有休斯敦大学法律博士学位,是德克萨斯州执照律师、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出庭律师、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服务领域包括移民法、劳工法、人事雇佣法、民刑诉讼.另外,您有任何公司合同、投资、并购等法律问题,可与陈帆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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