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勞工部Certifying Officer (CO) 的 Final Determination (FD)提出上訴(即Request of Review),切記要「針對」CO否決勞工證申請的理由,一一切入核心作反駁,而不能只是作泛泛的陳述,否則,上訴一定會遭駁回。

勞工部最近有一個案例(In the Matter of Bedrock Development, Inc., BALCA CaseNo. 2003-INA-11 (September 04, 2003)),CO 拒絕雇主提出的勞工證申請,理由是(1) 對於CO 就該雇主所給的薪資水平並非是PREVAILING WAGE的認定,雇主未能提出任何反駁 (2) 該雇主拒絕4個 U.S.申請人,並未提出正當合法的理由。

其後,該雇主向BALCA提出上訴(Request of Review),但該雇主只作了泛泛陳述,以該外國員工對其公司很重要,失去他對公司將會非常不利 (would be a hardship)…等理由,請求BALCA給予其有利的判決。BALCA駁回了該雇主的請求,並明確指出,該雇主的Request of Review,並沒有依法指明CO的決定有那裏有錯誤,而應該予以糾正之處,所以,其請求應予駁回。

從這一個案例我們要特別提醒大家,就CO的FinalDetermination提出上訴,一定要針對CO為何拒絕勞工證申請的理由,一一切入核心作反駁,並證明該勞工證的申請確實都符合了法律要件的規定,否則,若只是泛泛說明而要請求審查者給予同情票,是絕對徒勞無功的。

─by LIWEN CHEN, 陳立雯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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