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C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日前就几个H-1B相关 的问题做出明确表示,在这里提供读者參考。

(一)名额限制的审查

有关名额的问题仍是一个issue,尤其是那些案件生效日期不是在10月1日之后的话,在這裏特別提醒申請人就這樣的申請案,要注意必須表明清楚案件是不受名額限制的,否則,送件後很有可能馬上就被退件。NSC表明它们会先让contractor审阅I-129W 表格。如果I-129W表格说明了案件是不受名額限制的,案件即会被受理。但案件被受理了,並不代表案件是否受名額限制的这个issue已经沒有问题了,如果审查案件的移民官认为这个issue还不是很清楚的话,移民官会发出RFE要求说明並補充材料或甚至就拒絕。。

另外,如果H1B.雇主是属于和大学有关联 (affiliated or related )的非营利研究机构,通常來说,与学校有关联的医院及研究单位会是属于这个种类之中,之前我说明过,这样的新申请案不会受到名額限制,但要注意提出相关材料來证明这层关系。NSC也表明,就这样的关联,申请人必須提出相关文件來证明有这层的關係。

(二) H-1B 第七年延期

H-1B的有效期为3年, 当3年期满后, 可再延期3年 。但 当H-1B持有人在6年期满后, 通常就不能再延长了,除非H-1B持有人已经提出过劳工證的申请, 且该劳工證的申请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那麼, H-1B持有人可以将 H-1B的身份再申请延长1年 。而NSC也确认在上述这样的情形是可以做H-1B 第七年延期的,另外如果一年之前提出的劳工证申請已被劳工部拒绝但已经向BALCA提出上诉,仍然符合可以申請H-1B 第七年延期的条件。

本文由范毅禹律师事务所Sally Chen, Esq. 陈立雯律師执笔,您如有移民法律相关问题或有意作案件评估,欢迎与本律師事务所各辦公处所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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