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EB-1杰出人才这一个类別,前次文章我谈了「奖项」的要求,接下來我想谈「专业協会组织的会员证明」这一个要求。

從AAO裁決认为,只有该专业協会组织会员资格要求必须是”在该专业领域享有杰出成就的人士”,才可能被认定是符合了这一个要件。AAO清楚说明如果会员资格條件限制只是基於地域、学历、经历、成绩、同行推荐或会费繳付等的要求,这样的協会组织的会证明都不符合这一个要件。

因此,從現實層面上看來,一般的協會組織都很難符合這一個要件,因為實際上來說,大多數的協會組織都希望會員人數多益善,少有協會組織會去限制只有享有傑出成就者才能加入為會員。然而就傑出体育人才而言,AAO有案例曾经认定,如果某杰出的競賽团队(例如像是奥运競賽),要成为该团队的队员必要有一定的杰出表現,而申请人是该团队的队员之一,这样成为该团队的队员资格就可被认定是符合这一个要件。

另外,AAO也特別指出,这一个要件的标准,完全必須看该专业協会组织的”会员子格要求”是否仅限於只有”在该专业領域享有杰出成就的人士”才能加入,至於協會會員個人享有的成就或協會的声望,並不是审查是否符合這一個要件的标准,

本文由范毅禹律师事务所Sally Chen, Esq. 陈立雯律師执笔,您如有移民法律相关问题或有意作案件评估,欢迎与本律師事务所各辦公处所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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