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參議院通過DREAM法案(Development, Relief, and Education for AlienMinors Act of2003)。這個法案的主要獲益人是年齡介乎12與21歲的非法在美居住超過5年及有高中證實或GED的學童。符合資格的人士將可獲得臨時的居留美國合法身份及讀大學期間課後或假期工作的許可證﹐並進一步使其能申請州內的學習及經濟補助及支付本州居民的學費(IN-STATE TUITION)。

DREAM法案扭轉了1996年禁止州政府定斷誰符合居民學費的聯邦法律。這使到各州政府能自行定斷個別申請人是否夠資格繳付居民學費。 DREAM法案是在2003年10月23日由美國法律參議院以16-3通過。但該法案列明DREAM的受益人將不能申請聯邦的經濟補助(FEDERALFINANCIAL AID GRANTS)如PELL GRANTS。另外DREAM法案受益人將不能用社會服務來免去其臨時居民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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