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二个星期里我们已经看过好几份从Texas来的对于EB-1a的RFE或是 Denial Notice。这些RFE及Denial Notice来自于两三位不同的CIS Officers。据我们的了解,这两三位有 新进的也有工作一阵时的人员对于EB-1的要求非常的苛刻。我们对这些RFE及Denial Notice做过一些比较。我们感到不解的是,很多的申请人本身的资格都非常的好。老实说案件的准备也不错,即便有一些小地方可挑剔,也不至于CIS的RFE及Denial Notice几乎否定申请人的所有资格,或是只承认申请人符合某一项资格,而这一次资格往往是申请人的“membership”或是“ 在单位里扮演重要角色”, 反而是一般EB-1的申请里比较少用来present的条件。我们看过几个案子,申请人有Science及 Nature的论文,CIS竟然还不承认是重要的论文。有人有600个citation也遭到CIS的挑剔。我们每次可以容易说申请人没有跟CIS说明白这些刊物的重要性或是citation这么多有什么意义。但是这些实在是最一般的常识问题,更何况是出现在一些老资格的CIS Officers手中,让你不得不怀疑这些CIS Officers的动机是什么。我们希望这只是一些个案的问题,并不表示Texas对于EB-1申请态度的改变。虽然Texas早就已经说过EB-1的审理将趋严格,但是还不至于无理的状态。

话说回来,对于这样的RFE并不难回答。难的是要怎么样根这些CIS Officers说明“ 其实你不懂”。说轻了他们还是不明白,说重了又有反作用。多少年来我们的工作就是一直在找这个平衡点。如果我们非要回答这样的RFE,我们几乎是对申请重新准备一次,而且对于每一个申请人具备的条件特别的说清楚。申请人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以自己的观念与想法去以为或了解CIS Officer是否能真正的了解明白你们所说的事情。在我们的经验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用图表表达,而且数据愈清楚愈不容易被CIS反驳。对于自己的资格,重点在于How, Why and therefore,对于文件与证据重点在于What。

对于Denial的EB-1,如果申请人的资格真的不错。上诉虽然可行,但是从实际的角度来说,申请人恐怕只有咬了牙重新以premium processing来重新申请,更为的好。我们就有如此的案子,两三天就得到批准。如此也就懒得与CIS争论之前的denial。

本文由范毅禹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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