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H-1B的时候,有些人因为参加新成立的公司,公司无法支付全额的薪水,因此愿意以公司的股票来替代,或是申请人认为公司可能很有前途,自己愿意将薪水换成公司的股票。这是所谓公司Equity 的问题。有些人甚至因为公司营运的不好,公司主动建议将薪水调整成一定比例的股票。问题是在法律里许可吗?我们查过很多资料,CIS并没有任何Equity的讨论。但是从纯法律的角度Equity是有价值(Value)存在的。申请人一个小时的工作,所换得的股票或Equity应该是同一价值的。问题是我们怎么计算这一个小时的价值等同于prevailing wage的标准。这是要有专门的Benefit Compensation公司来证明。其费用是高的惊人。即便是计算出来了,CIS会不会承认我们还不清楚。

在我们以往处理的经验里,碰到这样的问题,我们会先要求客人自己算一算这些Value,然后将于prevailing wage之间的差别拿出来。例如,prevailing wage是55k, 公司能付现金薪水35k,剩下20k。我们将这20k请会计师以Reinvestment的方式放到公司换取股票。只是申请人必须要把20k的税给交了。如此一来就可算解决掉CIS对于prevailing wage 的问题。这些一般用于H-1B的方法。但是对于I-140就比较麻烦,因为公司这时的资金往往很低,对于证明ability to pay是比较困难的,公司的股票是算不出Equity Value,但若是公司有venture capitalist就方便多了。要venture capitalist 出具证明。当然这样的venture capitalist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型式出现,申请人及公司和律师及会计师做详细的讨论与规划。

所以对于小型或是start-up的公司甚至于自己创立的公司对于这方面的问题,还是有解决的方式,只要特别的费心费力而已。

本文由范毅禹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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