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对夫妇,现在均持有F1学生签证,并都处于 OPT状态.丈夫的 OPT 将在2004年6月底到期. 妻子的OPT 将在2004年2月底到期. 丈夫以普通程序申请H1-B .但H1-B的开始时间是2004年7月OPT到期之时.可是妻子的OPT到2月底则会过期.在这种情形下, 他们该如何妥善处理身份问题.

个案分析:

1, 就丈夫而言, 若以普通程序申请H1-B, 假如到OPT已过期之后 才获得H1-B身份, 那么他在OPT过期后,正在等待H1-B核准这段时间内, 他有权在美国合法居留,等待H1-B被核准,但是他在美国的身份已经失去. 因此, 他应该以Premium process 申请H1-B.

但值得注意的是假设在他OPT已过期正在等待H1-B核准这段时间内, 他与他的雇主结束了雇佣关系,他会丧失在美国合法居留 的 权利.如果以Premium Process已经申请到了H1-B, 则将来转换H1-B时不受名额限制.而且, 即使两个工作无法接得上, 只要间隔不是太久, 可以要求移民局以 “No Zero Tolerance policy” 特别考虑, 而无需离境.

2,就妻子而言, OPT 将在2004年2月底到期. 若直接申请H4 ,在2004年7月H4才能生效. 那么在她OPT已过期, 到2004年7月H4正式生效这段时间, 她在美国既无合法身份,也没有权合法居留美国,她必须转换成其他身份才能留在美国.

在她OPT已过期, 到2004年7月H4正式生效这段时间, 她究竟转换转换成何种身份这一问题, 有以下解决方案.

先转换成F2( 因为丈夫任处于OPT状态), 该身份可持续到2004年6月底丈夫的 OPT 到期之时.

在换成F2的这段时间内再申请H4 , 则可以合法留在美国直到H4生效.

我们建议申请人最好不要把转换身份弄到最后一天,使得自己无法动弹.最好要灵活一点,这样才能有时间解决可能发生的问题.

最后,我们要介绍一个概念上的问题.如果你的申请是在身份过期前提出, 你将有在美国的合法居留权 (legal right to stay). 但这不是合法的身份(legal status). 合法的身份是与签证有关的,而且中间不可以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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