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简介:

有位客户持F-1签证 ,其F-1的截止时间是01/20/2004.这位客户想转为F-2签证,可直到01/20/2004 (其F-1签证的截止时间), 还没有提交F-2的转换申请. 从01/21/2004开始, 这位客户就丧失了在美国的合法身份,而且也丧失了在美国的合法居留权. 在这种情形下,她还能申请F-2吗?

个案分析:

按照美国移民法的规定, 在美国的外国人, 要想从一种身份转换到另一种身份,必须在前一种身份过期之前提出申请. 这样, 即使另一种身份还没有获得移民局批准, 该外国人仍然有权继续留在美国 (legal right to stay), 等待移民局的决定. 虽然在法律上, 该外国人已经失去合法身份 (legal status).

这位客户直到最后一天才想到要转换成F-2,恐怕 已经太晚. 若她能提早提出申请,即使到F-1过期时,还没收到移民局对其F-2的决定通知,她也仍然有权继续留在美国.

现在这位客户若想补救, 只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 要求移民局以 “No Zero Tolerance Policy” 特别考虑.

1. 所谓“ Zero Tolerance Policy”, 是指明确的不让移民官有任何个案考量余地.

2. 所谓“NO Zero Tolerance Policy”, 是指移民官在个案审查時,可以有宽容小瑕疪的考量余地 (discretion).

举个例來說,就这位客户而言,她要从F-1转换到F-2时, 她必须提出F-1的 身份证明,若F-1的到期时间和提出F-2申请的时间不能衔接上,而存在有一点点时间的落差,按照法律来说,该申请将非常有可能会被拒绝.

但因为零容忍政策已被取消, 所以依照非零容忍政策“NO Zero Tolerance Policy”,移民官会视该时间的落差的长短,来决定是否准许申请。 只要间隔不是太久, 又能说明延迟申请有合理的理由, 而且申请并没违反任何其他的法律, 则移民官可能会特别考虑.

第二种: 要求移民局以“Circumstance Beyond Control” 特别考虑.

1. 申请的延迟是因为发生了申请人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

2. 在提出转换身份的申请之前, 申请人一定要一直维持有合法的身份, 沒有任何违反法律的情况.

我们在前面的案例中也提到类似问题. 我们特提醒大家注意: 不要把转换身份拖到最后一天, 这将会非常的被动. 就会向这位客户一样,不仅丧失了在美国的合法身份,而且也丧失了在美国的合法居留权.

本文由范毅禹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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