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移民局以EMail知會其內部員工的方式,撤回了零容忍政策的實行(雖然我們尚未看到對外公開的文件證實,但這應該會是確定的消息),這對欲轉換或延長非移民簽證身分的讀者,算是好消息。怎麼說呢?

零容忍政策取消後,表示移民官在個案審查時,可以有寬容小瑕疪的判斷餘地(discretion)。當2002年實行零容忍政策時,明確的不讓移民官就個案有判斷餘地,移民局發出RFE(Request for Evidence)的比率也因此大幅的提高。我們知道,在申請轉換或延長非移民簽證的身分時,申請人一定要一直維持有合法的身分及沒有任何違反法律的情事,而事實上,法規在這個地方規定的也是很嚴格的,任何有違反規定情事的申請案,完全沒有獲准的可能,除非,申請的遲延或不合規定是因為發生了超過申請人可以掌控的特殊情事(”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但在實行零容忍政策下,移民官審查失去了很多彈性的空間,移民官就個案絲毫沒有任何可寬容小瑕疪的判斷餘地,換句話說,在”零容忍”政策之下,即便移民官認為是很小、無關緊要的小瑕疪,都不能忽略不管。舉個例來說,就H1B或L1身分的人而言,在提出轉換或延長非移民簽證的申請時,申請人必須提出之前的 pay stubs證明,如果最後一次的pay stub 在時間上和提出申請當時不能銜接上,而存在有一點點時間的落差,依照零容忍政策,該申請將非常有可能會被拒絕,而在零容忍政策未實行前﹐移民官可能會視個案情形(例如時間落差的長短),來決定是否准許申請。

零容忍政策的取消當然是我們樂見的好消息,但依法而言,即便有零容忍政策的實行,移民官也並非必須遵守該政策不可,因為若依法律規定移民官本來就有discretion,即不應該因為行政機關自己政策不同而有異,當然,就實際層面而言,多半移民官的行事是會跟著行政機關的政策走的,換句話說,他們沒必要對上面決定的政策唱反調。

在這裏,我仍然必須向各位強調維持合法身分和及時提出轉換或延長非移民簽證身分的重要性,零容忍政策的取消,只是表示還是讓移民官在個案審查時,可以有discretion,然而,這並不代表移民官會對法律規定的要求有任何妥協,千萬不要有所誤解。

- by LIWEN CHEN, 陳立雯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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