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在私营公司工作的人士,多数是通过向美国劳工部递交申请劳工审查来申请绿卡。原因主要有两点: 首先,申请人无需提供大量材料和推荐信来证明自己与同领域,有相同研究背景的人相比,对美国国家的贡献更为重大。雇主只需证明在该地区找不到更为适合的美国人来从事该工作。其次,在私营公司工作的申请人很难证明其工作给国家带来普遍利益。而且,如果要求申请人通过劳工审查,国家利益将受负面影响。美国移民局在过去数年中根据纽约运输公司案标准否决了大量的私营企业申请人职业移民第二优先国家利益豁免申请,认为申请人的工作仅是直接为雇佣公司的经济利益服务,而且,其工作的影响范围也仅限于该公司.

根据我们的经验, 在私营企业工作的研究人员仍然有可能通过国家利益豁免获得绿卡。关键在于是否可以找到正确的切入点来提出申请。我们律师事务所最近帮助一位在在私营企业工作的研究人员成功地申请了职业移民第二优先国家利益豁免(NIW)。这是私营公司研究人员申请国家利益豁免绿卡的又一个成功案例。我们以此为例, 说明如何准备一个成功的NIW案子.

申请人所在公司是一个仅有十位全职工作人员的生物医学技术开发公司。在认真研究了公司的情况之后,我们发现,该公司虽然规模很小, 但?邮碌难芯课抟墒姑拦??骞?沂芤妗8霉?敬邮碌氖翘悄虿∷?贾碌睦Q褡悴〉脑し兰爸瘟蒲芯抗ぷ鳌Q芯肯钅坑蒒IH 资助。当地报纸对该公司获得NIH项目做了特别报道。而作为主要研究人员的申请对研究是否能够顺利完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证明其目前工作给国家带来普遍利益,而如果要求申请人通过劳工审查,国家利益将受负面影响,我们准备了大量证据说明,糖尿病影响了1千8百万美国人的生活。而申请人的研究成果将直接对美国人民的医疗健康带来益处。

该申请人的背景与大多数在美国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士相比,并无特殊之处。在中国获得化学工程本科,硕士学位。在美获得化学工程博士学位。发表了3篇杂志文章, 8篇会议摘要。应导师的要求, 为三家杂志审稿。申请人是一项专利的第二发明者。在做博士后期间,曾获得该研究所颁发的发明奖。在读博士和做博士后其间,因导师资金来源不同,从事过不同的研究项目。

为满足移民法要求申请人的贡献要远远大于同领域有相同背景的美国人,我们从申请人现有材料入手, 避开其文章少, 没有政府部门推荐信的不利因素,而强调其发表文章的杂志为影响因子很高的杂志,同时阐述其对所合作发表文章的独有的贡献。其次,我们帮助申请人准备的专家推荐信,充分体现推荐人在学术界的权威性,从而使这些推荐信的分量并不次于政府部门的推荐信。而推荐信的内容则紧扣移民法对国家利益豁免的要求。同时强调作为NIH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的申请人对研究工作是否能够顺利完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移民局2005年10月13日收到申请,12月6日签发批准通知。没有要求补充文件。这个成功案例说明,在了解国家利益豁免案件审理标准的前提下,如果找到正确的切入点,在私营企业工作的,背景并非很强的申请人的案件仍有可能获得批准。

在私营企业工作的研究人员申请移民第二类优先国家利益豁免有如下几点益处。第一,可以避免劳工审查程序和劳工部对工资的要求。这对工资低于劳工部的流行工资标准的申请人而言是一个有利条件。第二,在目前职业移民排期冗长的情况下,绿卡申请的过程有可能非常漫长,选择雇主申请绿卡有两个担心:一是在申请期间,至少是在调整身份递交180天之内,不能被解雇,二是有更合适的工作机会时需要权衡利弊,若离开为其递交申请的单位, 就要做好从新申请绿卡的准备。如果是自己提交的申请,只要所从事的新工作仍然在申请人的专业领域而且继续为国家利益服务, 申请人则可以在申请期间自由变换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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