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想申请EB1A 但是担心证据不强的时候

由于中国大陆职业移民第二优先排期前进缓慢,近年来无数中国大陆出生的绿卡申请人纷纷提出相同问题:“我想通过EB1A 申请绿卡,但是担心证据不强,可能会被否决。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根据我们过去16年帮助博士生,博士后,教授,研究人员申请绿卡的经验和近期我们律师事务所的成功案例,提供如下信息。

今年3月16日,我们帮助一位绿卡申请人准备和提交了EB1A 申请。该EB1A 申请于5月19日顺利批准,没有补充文件。

在此之前,该申请人担心EB1A 证据不太强, 所以同意我们为他设定的绿卡申请方案,首先申请EB2NIW, 然后递交EB1A. 该申请人的EB2NIW 于今年2月8日递交,4月5日获得批准。所以,当移民官审理该申请人的EB1A 时,移民局电脑信息网已经显示其EB2NIW 批准信息。

该申请的特点是,EB1A 所要求的证据超过3项,达到递交标准,但是都不是非常强。主要证据包括22篇已经发表的专业文章,其中包括一些中文专业期刊文章,5 篇第一作者文章。还包括4篇已经递交或者正在准备的文章。引用文超过150篇。有一些专业媒体报道,如Science Daily, E! Science News, Chemical & Engineering News, 等等,但是报道中仅提到导师的名字和导师的实验室或研究小组,没有直接提到绿卡申请人的名字。获奖方面有某个专业刊物网站 “最频繁引用”文章的提名。有7次为专业刊物评审文章的经历。

该客户在和Alice Sun 律师研究了绿卡申请方案后,同意律师的分析,决定立即开始以自我申请方式提交绿卡申请。而不是等待将来虚无缥缈的由美国雇主支持申请EB1B 机会。他的决策方式是“现实”和“果断”。因此,他在美国成功。

1. 等待机会申请EB1B 并非最佳选择

许多人在担心EB1A 证据不太强的时候, 采取等待将来的机会由美国雇主提交EB1B. 由于美国经济形势的严峻,越来越多的美国雇主不支持EB1B 申请。更由于公司裁员和合并频繁,许多EB1B 申请半途而废。

所以,等待和寻求了4-5 年仍然不能得到成功申请EB1B 机会的人比比皆是。这些申请人的共同遗憾是,当初如果及早申请EB2NIW, 现在排期也已经等到, 而且绿卡到手了。

对于有这样经历的绿卡申请人,我们可以提供的信息是:亡羊补牢,犹未为晚。

而对于尚未经历如此挫折的绿卡申请人,我们可以提供的信息时,不要重蹈覆辙。

当可以通过自我申请方式提交绿卡申请时尽早与有经验的律师联系,采取切实的行动解决绿卡身份问题是外国学生,博士后,研究人员,工程师和教授掌控自己命运选择方案。 因为,在目前经济形势下,依靠美国雇主申请绿卡已经成为风险很大的决策。最近,我们已经有数位EB1B申请受益人由于公司裁员,公司消减机构等原因,不得不中止正在准备的EB1B 申请而改换为自我申请绿卡方式的EB1A 和EB2NIW.

2. EB1A 与EB1B 的难易之辨

很多绿卡申请人在作决策时重复着一个同样的思维逻辑,即EB1A 难申请,EB1B 容易申请。

这是不准确的。

作为两个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EB1A 对申请人的个人成就要求 是必须满足移民局列举10 项证据中的3 项。

EB1B 申请中,需要绿卡的外籍研究人员或者教授将成为绿卡申请受益人。而EB1B对受益人的要求是满足其中两项。但是EB1B对提出申请的美国雇主有至少3项要求,且要求受益人证明3 年研究经验,或者读学位期间的研究经验被本领域同行认为是成就突出 [outstanding]. 而且,对美国雇主的法律要求是绿卡受益人不能自主的。

在EB1B 申请中,绿卡受益人最无法自主的是,公司或者学校的HR久拖不决或不同意支持EB1B, 而只同意提交PERM。

因此,说EB1B 容易申请是不准确的。因为这类申请的不定数太多,不能自主。

我们律师事务所5月19日批准的EB1A 申请再次证明,通过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帮助准备和提交EB1A, 即使证据并非很强,仍然有成功希望。

我们向读者提供首次免费评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将个人履历包括获奖情况,引用文次, 有无媒体报道等Email 到: [email protected]. Or [email protected], Subject: Green Card Application

我们的移民服务网站也载有更多信息:http://www.sunlawfirm.com.

联系人信息:Alice H. Sun (Member of 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Law Office of Sun Associated with Shaub & Williams 12121 Wilshire Blvd., Suite 600 Los Angeles, CA 90025 Tel: (310) 481-6118 Fax: (310) [email protected] or [email protected]http://www.sun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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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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