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者以EB5投资移民快速获绿卡合法资金来源策划 (上)

美国移民局10月14日召开 EB5 投资移民网络电话会议, 报告据初步统计, 于2010年美国联邦财政年度 【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 所收到与批准的 EB5 投资移民申请 比较去年有所增加,但是尚无名额用尽需要排期之忧。

从以下移民局公布的信息表格中可以展示前5年EB5投资移民的逐步增长趋势。

请见文章结尾处表1: 移民局2005财政年度至2010 财政年度EB5收件统计:

请见文章结尾处表2: 移民局2005财政年度至2010 财政年度EB5有条件绿卡审批结果统计:

请见文章结尾处表3:移民局2005财政年度至2010 财政年度EB5取消条件绿卡审批结果统计:

请见文章结尾处表4:移民局2005财政年度至2010 财政年度EB5移民签证发放结果统计:【每年有1 万 签证名额】

请见文章结尾处表5: 美国移民局目前EB5 审理时间表:【I-526 为有条件绿卡申请。I-829为取消条件申请。RC为设立EB5 区域中心申请】

由这些美国移民局10月14日公布的统计数字可见, EB5 投资移民仍然是留美学生学者快速申请和获得绿卡的有效途径之一。

由上可见, EB5 投资移民仍然是留美学生学者快速申请和获得绿卡的有效途径之一。

注意: 所有申请 EB5 投资移民的外籍人士,包括学生,学者,都必须符合美国移民法关于EB5 投资移民的所有法律要求,包括投资数额,创造就业机会,合法资金来源,等规定。

我们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昨日收到某有兴趣申请投资移民人士的询问,是否学生学者申请投资移民可以投入较少的资金金额,因为学生没有多少钱。 当我们解释任何EB5 申请人都需要投入法定标准金额数量时,该询问人表示不解,说 “学生学者哪里来这么多钱?”

学生学者哪里来这么多钱申请投资移民?

本文探讨美国EB5 投资移民资金合法来源的问题。

1. 赠予:

投资移民的合法资金来源可以是赠予。

如果某学生学者以收到一笔赠予的资金作为投资移民资金来源,则必须提供资金赠予来源自然人或者法人的合法资金来源证据。

(1) 自然人资金赠予来源自然人的合法资金来源证据:

例如, 父母赠予子女 50 万美金,则需要提供父母的 50万美金或者在该居住国等价资金的合法来源。

自然人赠予并不局限于父母。 可以是其他亲戚,甚至朋友。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报告一个成功案例,某投资人从未婚夫那里得到赠予资金。 该申请不仅递交了 EB5 投资人的 5年税表和财产文件,还递交了其未婚夫的税表和资产文件以证明合法来源。

(2) 法人赠予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2010年 EB5 投资移民年会上曾经探讨法人赠予的成功案例。

法人的定义是合法成立的公司或者团体机构。

法人赠予可以是一个公司,或者一个团体, 决定赠予学生或学者一笔资金申请投资移民。

如果是法人赠予, 则需要证明法人所赠予资金的合法来源。

(3) 关于赠予税问题:

根据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研究分析, 各国赠予税不同。 对于是否应该交税,何时应该交税等规定各有千秋。 目前,美国移民局尚未要求 EB5 投资移民申请人提交有关缴纳赠予税的文件。 所以,目前移民局并没有要求收到赠予资金申请 EB5投资移民的申请人提交赠予税纳税文件。

(4) 赠予资金的背景材料

赠予资金的背景材料非常重要,是必须提交的。

自然人赠予的背景材料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为何赠予等等。

法人赠予的背景材料要根据法人赠予意图而定。 比如,投资移民申请人曾经在该公司工作, 非常受公司器重,现在公司需要其迅速获得绿卡, 以在 美国发展公司项目,等等。

可能有些长期关注美国移民法的读者会问, 那该投资移民申请人为什么不以 L1 的身份跨国公司工作人员来美国和申请绿卡呢 【EB1C】?

原因是, L1 和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专业人员需要证明受益人 【即需要得到绿卡或 L1 签证的学生学者】必须证明其在前三年内曾经全职在美国境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工作一年或者一年以上。 而我们许多 学生学者已经在美国3年以上,所以无法符合该项法律要求。

而赠予则没有相似的法律要求,可以在任何时间段给予赠予。

例如,一位学生学者在美国获得博士学位。 但是 3年前曾经 在美国国外的一个公司工作。 该公司看到这位才子或才女学业有成, 希望帮助其尽快得到绿卡,以辅助该公司在美国联系和发展业务。

在这种情况下, L1 和 EB1C 【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绿卡申请类别】 都无法成功。 但是由该公司赠予一笔资金,申请投资移民则有可能成功。

美国EB5 投资移民资金合法来源还包括贷款,买卖,在美国的收入, 资金积累等。 我们将在下期论坛中详细探讨这些合法资金来源。

EB5投资移民对许多中国留学生来说是一种非常有吸引力的申请绿卡方式。但是我们希望有兴趣采用此方式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的读者在决策时慎思慎行,聘请有经验的专业律师从各方面分析和选择项目, 以求最大限度避免投资移民的风险。

我们律师事务所16年来不断研究和帮助EB5 投资移民申请人,并在此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资料。

我们向读者提供首次免费评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将个人履历和投资移民意向Email 到: [email protected]. Or [email protected], Subject: EB5 Green Card Application

我们的移民服务网站也载有更多信息:http://www.sunlawfirm.com.

联系人信息:Alice H. Sun (Member of 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Law Office of Sun Associated with Shaub & Williams 12121 Wilshire Blvd., Suite 600 Los Angeles, CA 90025 Tel: (310) 481-6118 Fax: (310) [email protected] or [email protected]http://www.sun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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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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