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EB5取消条件申请预测:创造就业机会问题

前期文章重点介绍了EB5投资移民程序中如何分析投资与项目终结时的资金走向问题,【 “还款”问题】http://www.mitbbs.com/ym_article/SunLaw/30833441.html、

但是,如果希望 EB5投资移民最终取得成功,即不仅获得有条件绿卡,而且在两年之后成功取消条件,还必须满足美国移民法对EB5的另外一条规定,即为每位投资人创造10个全职就业机会。

这个听起来简单的法律要求可以变得不十分简单。

1. 移民局如何认定

十个全职就业机会必须为美国公民,绿卡,和移民局授权在美国工作的某些移民。

我们就此问题搞一个小测验:

A: 如果说,张投资人投资建立了一个旅馆,并且在聘请全职工作人员时,要求工作申请人提交美国护照复印件,或美国绿卡复印件,以证明其符合美国EB5移民法中规定的要求。 经过精心挑选,终于选出10位全职工作人员,并且在旅馆中工作了整整两年。 旅馆保存了每个月,每个季度,每年发放工资的详细税务记录,每个全职雇员都有24个月的公司发放工资记录。

在张投资人取的有条件绿卡两年后申请I-829取消条件时, 在满足创造10个就业机会方面是否可以过关?

谁说:是?

谁说: 不能过关?

正确答案是: 不一定。

美国移民在审理I-829取消条件申请时,不仅仅停留在所建立公司的税务文件上。 而是经常进一步要求10个全职工作人员的个人税表和报税文件等等,以调查是否这10个就业机会是真实的,这10个雇员都实实在在的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并获取了报酬。

因为美国移民局在过去的经验中发现,有些公司只是名义上雇佣10个雇员。而实际上仅仅找了一些朋友报一份工资税。这些人并没有真实的为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 他们的个人税表中当然也没有体现这份收入。如此说来,移民局向张投资人索取10名员工的个人收入税表是有理由的。

问题出在,张投资人并没有法律权利向10名雇员索取个人税表。因为个人税表涉及每个人的经济和家庭等隐私信息。 所以10名员工是否愿意给张投资人一份个人税表复印件全凭自愿。 如果张投资人只收到 5份员工自愿交出的个人税表并体现他们在旅馆工作中的全职收入,美国移民局有权决定,张投资人仅仅创造了 5个全职就业机会。 这时,I-829取消 条件申请是否能批准则是一个大问号。

上述创造就业机会的方法称为 “直接创造就业机会”方式。 这种方式不仅仅在投资人自己建立公司做投资移民的“普通项目,Regular Program” 中使用,许多移民局批准的 EB5区域中心也采用或者部分采用直接创造就业机会方式满足美国投资移民法中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 因此,无论是投资人自创公司的 “Regular Program”还是 EB5区域中心,只要运用 “直接创造就业机会”方式,就可能面临这样的难题。

B: 小测验之二:

王投资人投资建立了一个大型坐堂餐厅,并经过严格挑选和事先征得受聘人员统一自愿提交个人保税复印件后,开始为餐厅工作。 王投资人经过一个月的经营后发现,由于经济不景气,来自己这个新餐厅就餐的人并不多。因此用不了10个全职工作人员。 所以,将5个员工变为晚餐忙时上班,每天工作5小时,每周一天休息。 光阴荏苒,转眼快到递交I-829取消条件申请的时节。 经过进两年的广告投资和商业打造,餐厅业务日渐增长,王投资人立刻将5个每周工作30个小时的人改回到40个小时,成为全职。3个月后,递交了I-829 取消条件绿卡申请。

我估计认为这个案例可以顺利取消条件的读者比较少。 问题有至少两个方面。 首先,美国定义的全职是一周工作35个小时至40个小时。因此,30个小时不是一个全职就业机会。 其二,由于王投资人在递交I-829之前3个月才真正有10个全职员工,移民局很可能认为王投资人的投资没有真正持续维持一个有经济活力的企业。 或者说,过去两年中的短暂兴旺预示了将来的迅速衰落。 2. 间接创造就业机会的方式

由于举证证明每个投资人都直接创造了10个全职就业机会非常困难,一些移民局批准的EB5区域中心创立了以间接创造就业机会的方式满足美国EB5投资移民法要求的模式。

少数EB5区域中心运用复杂的经济学模式推测出注资后对某地区的经济影响,并从中推算出注入资金可以创造的就业机会。 美国移民局接受这种以经济学模式方法推算注入资金和创造就业机会的模式。如果一个EB5区域中心项目在为投资人申请I-526时, 通过经济学专家建立一个投资人注资将为使用资金项目地区创造就业机会的模式, 在未来申请I-829取消条件时, 移民局只要求证明投资人投入50万美金,而区域中心的标的项目按照计划使用了这些资金。移民局不要求任何其他证据证明这个标的项目地区是否实际已经创造了法律要求的就业机会。

在已经获得美国移民局批准的大约140 个区域中心中,有非常少数是完全使用间接创造就业机会的方式满足移民法要求的。有少数是混合使用直接与间接创造就业机会的方式。

根据我们的经验,留学生在考虑以投资移民方式快速获得绿卡时,如果倾向与参与区域中心项目,应该了解区域中心创造就业机会的模式。

如果有意自行投资建立企业,已达到投资移民的目的,则应认真筹划直接创造就业机会的步骤和该其企业发展的阶段。 因为,如果创造就业机会不能和企业发展阶段紧密结合,则会大大增加该企业的花费。

以下计算可以供读者参考:

目前,美国联邦最低工资标准为 $7.25 一小时。【加州为 $8 一小时】

如果付联邦最低工资,一个全职雇员年薪在 $15,080 x 10 = $150,800 x 2=$301,600. 【10 位支付最低工资的雇员两年的工资总额】

这一雇员花费尚未加进美国雇主需要支付的工资税,保险,等等一系类开销。

创造全职就业机会是美国投资移民的一个重要法律要求,不可掉以轻心,因为它关系到投资移民取消条件申请的最终成败。

投资移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应该寻求有美国律师执照并且对EB5投资移民有专业经验的律师代理EB5投资移民的程序。

我们律师事务所16年来不断研究和帮助EB5 投资移民申请人,并在此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资料。

我们向读者提供首次免费评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将个人履历和投资移民意向Email 到: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Or [email protected], Subject: EB5 Green Card Application

我们的移民服务网站也载有更多信息:http://www.sunlawfirm.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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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撰稿人对美国移民法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不是对个案的法律咨询,也不可以作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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