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6日 ____先生或女士: 你好! 由於美国劳工部最近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正式公布的PERM条例完全改变了现在的劳 工纸申请程序和要求,而且这个变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你的案子,因此我借此机 会与你共同探讨一个问题:是继续以RIR方式提出申请?还是以PERM方式提出劳工纸 申请? 这是一个还没有明确答案的问题,而且是一个难以简单回答的问题。 从我作为你的 律师的角度来说,继续走RIR方式,或走PERM途径,在技术上我都可以为你办成功。 但是,从为你早日拿到绿卡的方面来讲,我们必须尽量权衡利弊,取长避短,尽量 从多方面考虑计划你的案子的申请途径,争取最佳结果。 如果我们继续走RIR方式,好处是,我们不需要作更多的广告,而且不久就可以 提交上去。目前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者提交的第三优先移民申请已排队等绿卡名额, 第二优先的申请目前还有绿卡名额。先以RIR途径交上申请,要先排上队等名额。 但RIR申请即将“日落西山”。 第一个问题是,所有未结案的RIR申请都转送到劳工 部新设于费城和达拉斯的两个积案处理中心(Backlog Reduction Center)按照“先 进先出”(First In First Out)原则审理。 根据劳工部的统计,现积压案件已达三 十多万件,很多申请还是2001年提出的。 劳工部计划两个积案处理中心在两年之内 处理完所有积案,关门大吉。 根据“先进先出”的审理原则,积案处理中心必然会 先处理积压久的案件,比如2001年的申请,2002年的申请,然后2003年的,2004年 的,和2005年新交的RIR申请。 如果把你的案件按RIR提交上去,非常可能变成新 的 “积案”,等待时间可能在一年半到两年之间。 你能等待这么长吗? 另外一个问题是RIR程序在2005年3月28日之后将被PERM完全取代,RIR程序不再适用。 如果必须走RIR途径,我们务必赶在3月28日之前将申请提交上去。 然而,在等待 一年半载之后,积案处理中心的官员在处理你的申请时会不会按照PERM的条件和要 求(比RIR严格)来审理你的申请,然后要求补广告和其它材料呢?!不应该那样,但 不能不担心会那样。 第三个问题,已按RIR申请的申请,不能“转换”(converted) 成PERM申请。 如果 一定要“转换”,必须撤回正在等待的RIR申请,另外完全按照PERM的程序要求再走 一遍。 这意味着原先所登的广告和准备的文件,没有用途,必须另打广告,准备文 件。 而且必须是相同的职位和要求。 如果作的好,你只保留了原先的申请日期。 作的不好,连原先的申请日期都有可能丧失! 你愿意这样做吗? 如果我们走PERM途径,好处是有可能在六个月左右拿到劳工纸批准书,然后提交I-140移 民申请。但问题是,第一,PERM刚刚颁布,2005年3月28日才生效,目前劳工部还没 有公布具体的实施细则。 我近日先后打电话给州劳工部负责流行工资(Prevailing Wage)的官员,询问有关PERM的流行工资问题,她的答案是,她目前还没有接到任何 这方面的指示,因而不知道如何办理。 我随后打电话给联邦劳工部亚特兰大PERM审 理中心,同Certifying Officer Mr. Floyd Goodman (所有在亚特兰大劳工部批准 的劳工纸上都签有他的名字)谈了约三分钟,Mr. Goodman表示还在等待劳工部National Office的进一步的指示。 很多问题他也不清楚。 很多具体执行PERM的程序或步骤 还不到位。 你能等到3月28日吗? 估计PERM在实施之初可能有很多问题,包括电 脑技术方面的故障等。 如果PERM(万一)被迫推迟适用,你能再多等一段时间吗? 第二,PERM是劳工部为了加快现行的劳工纸处理过程、提高劳工部工作效率而实施 的一种电子化管理系统。PERM条例下的劳工纸申请过程同现有的劳工纸普通处理过 程以及RIR处理过程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PERM申请多通过电脑完成,提交申请之前 所做的所有工作和文件都不递交给劳工部,而由雇主保存五年。就是说,雇主拿到 劳工纸批准书时,劳工部没有看见雇主(通过律师)准备的材料,劳工纸批准书是完 全由电脑根据输入的数据和信息作出的决定。 但劳工部可以随意抽查任何一份PERM劳 工纸批准书,如果发现有作假,不符合要求的不应该批准的劳工纸,劳工部可撤销 已批准的劳工纸,不管移民申请进行到哪个步骤 (即使已拿到绿卡!) 万一你的申 请不幸被抽查,你能经受得了那种 “不定”状态的打击吗? 劳工部会不会在五年 之后仍抽查批准书呢? 不应该会。 如果真会那样,真是太讨厌了! 因为那时候有 些提交劳工纸的公司在不在还是个问题。 第三,PERM申请程序要比RIR复杂。 PERM条例规定所有雇主必须在提出劳工纸申请 完成规定的招聘工作。雇主必须在当地广泛发行的报纸的周日版刊登两次招聘广告 (分两个星期天刊登)。除此之外,雇主还需要另外进行下列十种招聘方式中的三种 方式进行招聘工作:(1)参加就业机会招聘会(Job Fair)。(2)通过雇主的网站招 聘。(3)通过 在其他招聘网站登广告。(4) 通过校园招聘。(5) 通过行业协会组 织招聘。(6) 通过私人猎头(Recruiter)公司招聘。(7)通过带奖励性质的雇员 推荐方法进行招聘。(8) 通过大学招聘办公室招聘。(9)通过当地报纸或少数族裔 的报纸进行招聘。(10)通过广播或电视广告招聘。 在进行招聘之前,PERM条例还 要求雇主需要提交一个工作机会定单 (Job Order) 给州劳工部,然后州劳工部将这 个工作机会对外公布30天。 这意味着州劳工部将会直接转送应聘者到雇主那里,你 的雇主将在所有的应聘者中进行筛选。 如此多的广告要求,一方面必然花费更多的 广告费用,你或者你的雇主愿意化多的广告费用吗?另一方面大大地增加雇主的工 作量。 你的雇主有这个时间和热心做这些工作吗? 看来,在3月28日之前是走RIR途径申请劳工纸,还是走PERM申请,真是难以给出明 确的答案。我真心希望报喜不报忧。 这封信的目的也不是想给你带来更多的忧虑, 而且想让你更多了解目前劳工纸申请的困境并找出良策。 困难当头,我们必须同舟 共计。 最好的办法是加强你和雇主之间的沟通,你我之间的沟通。但很大程度上还 是你的决心。 作为你的律师,我必须设身处地为你的利益(也是我的利益)着想,但 不能替你作出最终决定。 最终决定还是在你的手中。 请同我联系,请提出你的问 题,或告诉你的“RIR”还是 “PERM”的指令。 谢谢你的理解和合作! 谢正权律师 Jeff Z. Xie Attorney At Law 5430 Jimmy Carter Blvd, Suite 230 Norcross, Georgia 30093 Tel: (678) 421-9668 Fax: (678) 421-0668 email: [email protected] website: http://www.xi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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