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职业/劳工移民申请按照申请方式分为需要通过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和不通过劳工不申请劳工证两大类。需要通过劳工部申请劳工证的途径就是要求美国雇主刊登招人广告,招不到合格的能够胜任工作的美国工人,美国雇主向美国劳工部申请劳工证,然后根据批准的劳工证为外籍员工申请永久身份(绿卡)。这个过程比较复杂,有需要申请的或需要了解更多的读者,可联系我们。那么不通过劳工不申请劳工证的这一类,可以要美国雇主的支持,也可以由外籍人士自己直接递交移民申请。具体来说,它们是第一优先类中的 “特殊人才类”(EB1A),第一优先类中的 “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EB1B),第一优先类中的“跨国公司经理主管”(EB1C) 和第二类优先的国家利益豁免(NIW)。除了有关第一优先类中的“跨国公司经理主管”(EB1C) 的基本介绍,可参见 [谈劳工/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的第三类:EB1(c) ] (http://www.xielaw.com/cn/immigration-articles/business-immigration/first-preference-eb1c.html ),其他三种申请必须出具充分证据证明外籍人士的几个方面的专业成就。有关哪些方面证明专业成就的证据,大致可以参阅 【谈劳工移民第一优先:特殊人才类(EB1A) 】(http://www.xielaw.com/cn/immigration-articles/business-immigration/eb-1a-eb1a-extraordinary-ability-person.html)。今天只谈论其中一条证据,即以小组或个人的形式在领域里为某种活动或某机关 或某团体作裁判或鉴定,供希望不通过劳工证申请移民的外籍学者准备或创造申请条件时参考。

一. 什么是审稿人/裁判?

简单说,学术界在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著作之前,组织者或发行者通常邀请一些在该领域里有名气的,有造诣的,有特别研究的,或者有特别关系的专业同行先审查阅读这篇学术论文著作的草稿,并请审查阅读人提出专业评价意见。这个审查阅读人就是审稿人。在其他行业,尤其是体育文艺界,要举行某种比赛,组织者或主办方通常邀请一些在该领域里公认有名气的,有成就的或者有特别关系的专业同行集体或者单独对参赛者的表现提出专业评价意见。这种人就是裁判。显然,被邀担任审稿人或裁判的事实本身表明被邀者在自己的领域里拥有与众不同的专业认知,至少拥有被专业杂志或比赛组织者认可的承认。这也可能是美国移民法立法者将被邀在本领域里为某种活动或某机关 或某团体作裁判或鉴定人作为评价移民申请人专业地位的标准之一的原因吧。

二. 被邀担任审稿人/裁判在移民申请中的作用

被邀在本领域里为某种活动或某机关 或某团体作裁判或鉴定人只是评判外籍申请人专业成就的证据之一。它本身不是移民官审查外籍移民申请人专业成就的唯一标准。但是,缺少这一条,有时候还真影响移民申请的递交资格或批准的可能性。例如,一个博士后研究人员发表过十几篇专业论文和一些会议摘要,仅此而已。就是说,他的简历上除了列举获得的学位,工作经历和这些发表的文章外,没有其他任何材料/成就可以列举了。但是,他只希望按照第一优先类中的 “特殊人才类”(EB1A)递交申请。这样的情况,申请成功就有相当大的难度,因为它还不符合移民法规定的这类申请的基本法律要件的要求。如果他还被邀请多次担任专业杂志的审稿人,他的第一优先类中的 “特殊人才类”(EB1A)案子至少符合移民法规定的这类申请的最低法律要件的要求,再由律师帮助挖掘挖掘材料,成功的机会就大多了。

三. 被邀担任审稿人/裁判证据的 “含金量”

然而,又并非被邀担任审稿人/裁判的事实都可以当作证明专业成就的充分有力证据的。被邀担任审稿人/裁判证据的 “含金量”问题又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曾被一个杂志邀请审阅过一个稿子,而且仅此一次,可能很难对移民申请有帮助。在我们审查被邀担任审稿人/裁判的证据应不应当作自己专业成就的证据时,谢律师建议应从下列多种因素考虑:

1. 谁被邀请担任过审稿/裁判?有种常见情形:自己的老板被邀请审阅稿子,然后被老板分配任务帮忙审稿或者自己主动帮老板审稿,而且经常审稿,可惜除老板可以出证明外,拿不出直接证据证明自己审稿了。这种情形下,自己可以通过老板的推荐,由杂志编委/编辑直接发给自己审稿邀请函,这样,审稿邀请函就是一个可以当作申请包裹中的证据了。

2. 被邀担任过多少次审稿/裁判?如果只被邀请过审稿一次,这个事实能让移民官延伸出什么?如果不是发出审稿邀请的杂志出了问题,例如,停刊,转版或倒闭,多半是被邀请审稿人方面有什么问题。会不会是被邀请审稿人当初审稿审的不好?! 等等。如果有读者遇到这样的情形,建议找发出邀请的编辑问个究竟,如果的确是审稿质量问题,那次被邀审稿就不要放到简历上了。如果不是这方面的问题,建议要求编辑多让自己审阅一些稿子。总的原则是,被邀请的次数越多,越好。被邀请的次数越多,但是真正帮忙审稿的次数并不多,更牛!能够做到越是没有时间和精力帮忙审稿,越是更多的杂志来邀请审稿,自己在本领域里的学术地位就不言而喻了。然而,对大多数刚拿到博士学位不久的研究人员,能达到这个地位,还需要从头从基础扎扎实实地做起。

3. 被多少组织邀担任过审稿/裁判?一般说来,被邀担任过审稿/裁判的组织越多,对自己的申请越有利。但是这个因素还必须和上面谈到的被邀请多少次同时考量。如果收到10个组织的邀请审稿,但是每个杂志就邀请了一次两次,不够。有读者在简历上列举为很多杂志或会议审过稿,如果平均下来,为每个杂志审稿不到两次。这时,谢律师建议不要再找新的杂志审稿或者不要为更多的杂志审稿了,应该集中多给少数杂志审稿。

4. 什么时候被邀担任过审稿/裁判?如果10年前被邀审过稿,或者如果上个月刚被邀请审稿,一般不是得力的证据证明外籍学者的专业成就和在本领域的学术地位。一个“含金量”比较高的证据就是,自己在过去几年里被专业杂志经常性地(定期不定期地)邀请审查某个特定话题的专业论文。它可以用来直接或间接证明自己是那个方面领域的专家。

5. 被什么样(级别)的组织邀担任过审稿/裁判?首先,应该是自己领域的专业杂志的邀请;其次,审阅的课题应该是自己有专长的方面。其次,应该是被比较好的杂志邀请。被本领域的公认的排名较前的杂志邀请审稿,一般要比被本领域里档次低的杂志审稿要好。如果得不到被本领域的公认的排名较前的杂志邀请审稿的机会,能被本领域里档次低的杂志审稿,也不能推辞,因为它比根本没有人邀请审稿好。不但不能错过,而且要做好。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做小事,做大事的机会可能无意之中就来到自己面前。

6. 为什么被邀担任过审稿/裁判?这点常常体现在杂志编辑为自己的移民申请写的推荐信里。他们的推荐信常常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因为它们常被看作独立推荐信。如果被邀请审稿的人没有专业方面的特别研究或贡献,专业杂志不会请他/她去评判同行的研究成果的。如果被邀请审稿的人没有专业方面的特别研究或贡献,恐怕也评判不了同行的研究成果的。说到这里,谢律师建议希望申请职业劳工移民的外籍研究人员不要忘记请曾经邀请自己审稿的杂志编辑给自己的移民申请写封推荐信。信的标题就是:我们为什么邀请XXX博士审稿?

总之,被邀请审稿/裁判对移民申请材料组织非常重要。最好是申请人自己被邀请的审稿,被邀请或者审稿的次数越多越好,审稿的杂志不在多,在于精。影响因子高的杂志的邀请,含金量相应高些。审稿课题应该集中在自己领域。 杂志编辑的推荐信容易被移民官当成对申请人专业成就的客观评价。如果想知道自己符不符合不通过劳工部批准劳工证的途径申请移民的,最好准备一份完整详细的个人简历,充分介绍自己与众不同的特殊才能和成就,然后将简历电邮给 [email protected] 进行免费评估。

上述介绍是谢正权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免费评估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电话:(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 (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w.xi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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