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申请报名通知

浉河区城市居民:

按照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现就我区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申请报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名时间:

2011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13日

二、报名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居委会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辖区城区(不含双井办事处)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不得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不高于880元);

(3)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7平方米;

(4)未享受过福利分房,集资建房或购买过商品用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7平方米的除外)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二)申请廉租房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浉河区中心城区(不含双井办事处)非农业常住户口;

(2)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50元;

(3)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

特此通知

浉河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5日

看完条件我真是内牛满面啊,一个收入标准把几乎100%的需求者卡到了门外面去了,按照这个标准,28岁以上,月工资880,有手有脚勤快的人们。即是没学历,没技术,勤恳工作光出卖劳动力一个月也不可能只拿880啊。要生活啊,我们这边消费水平还高。真不知道880这个杠是哪个领导想到的。还有一条: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50元,这样的家庭是神马家庭?夫妻2人。只有1个人上班,又有孩子在上学。

综上所述,一户人家,只能有1个人去上班,而且工作单位老板必须黑心的给着极低的工资(多一个人上班,老板发发善心稍微涨涨工资,稍微平均一下就申请不到房子了)。。。而且得还有1个未成年的孩子,才能达到申请条件所规定的贫困标准。

这样的条款,叫勤劳的老区人民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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