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药家鑫故意杀人案有了最终结果。经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于北京时间6月7日上午10点30分被执行死刑。

据中央电视台6月7日报道,4月22日,西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陕西省高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另据媒体此前报道,药家鑫父亲药庆卫日前开微博称,向遇害者及其家属道歉,向全国人民道歉。并说药家鑫留下两条遗愿:一是让我们看望一下张妙的父母,二是让我们看望一下张妙的孩子。

案件审理回顾:

4月22日一审药家鑫被判死刑

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人民币(1人民币约0.1544美元)。

2010年10月20日晚,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被害人张妙撞倒,下车后发现张妙在记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刀连捅张妙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

4月28日药家鑫提出上诉

4月28日药家鑫在上诉书上签字,上诉理由为: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视;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第四,根据中国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5月20日陕西省高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5月20日上午,药家鑫案二审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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