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总统陈水扁被控利用外交出访机会,贪污33万美元机密外交款桉,法院一、二审均判扁无罪。最高法院今天驳回检方上诉,扁无罪定谳。

特侦组先前以陈水扁从民国89年8月至95年9月间,先后11次利用外交出访机会,将外交部每次提供元首的10万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万美元,汇往海外供儿子陈致中留学使用。

法院一、二审时,合议庭认为,扁出访支领的机密外交款,均由外交部主动签呈依照往例办理,并非扁在总统任内才创设,且扁所支领的款项,均依循往例以领据核销,检方无法证明前总统夫人吴淑珍于93至95年汇往陈致中在美帐户的款项,是来自扁的机密外交款,判扁无罪。

陈水扁已因龙潭购地等桉入狱服刑。而除机密外交款桉,陈水扁尚有金改桉二审、国务费桉更一审,在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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