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姓夫妇2000年间联手凌虐印尼籍女佣,甚至多次性侵、逼看2人做爱,2夫妇历审均遭判7年以上重罪;不过,台湾高等法院日前更4审宣判,援引《速审法》,依强制性交罪改判2人各6年、3年10个月徒刑,黄男须接受强制治疗;全桉可上诉。

据调查,新竹黄姓男子(48岁)与妻子(47岁)2000年间透过仲介聘请印尼籍女佣整理家务,但黄妻动辄对印佣拳打脚踢,还扣她薪水,印佣曾领过仅2块钱的月薪。2夫妇并极尽虐待之能事,包括让印佣睡在不到1坪大的厨房或阳台,要求她必须跪着和僱主说话、吃饭,强迫她吃过量食物,甚至惩罚她喝马桶水。

隔年6月,黄趁印佣独自在厨房睡觉时性侵得逞,随后每隔2、3天就性侵她1次,黄妻得知后,竟协助丈夫性侵,并恐吓不得张扬,2夫妇还要求印佣留在房内,观看2人做爱过程。

后来因印佣生病就医,这起虐佣桉才曝光。黄姓夫妇出庭时始终否认性侵、施虐,但法官根据印佣验伤报告等证据,认定黄姓夫妇犯下恶行,2人要求援引《速审法》减刑。法官认为,根据《速审法》第7条规定,该桉从1审法院审理至今已超过8年迟未定谳,已损害被告诉讼等权益,因此同意援引该法酌减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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