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7, 2007 | In: 梁勇律师

梁勇律师专栏:H-1B名额争夺战之-$1000快速审理篇

(梁勇律師事務所,lianglaw.com專稿) 随著2007年的到来与4月1日的逐渐逼近, 有意争取2007年10月1日开始H-1B名额申请的人也开始蠢蠢欲动. 如何及时递件并顺利取得H-1B, 成了大家所注意的焦点. 我们梁勇律师事务所针对申请2007年10月1日开始的H-1B名额中,有关是否要利用移民局I-907表的$1,000快速审理来加以分析.

1. 多付$1,000快速审理费并不会快速取得H-1B 名额.

有没有抢到H-1B 名额与有没有多付$1000要求移民局快速审理并没有太大的关联. 在移民局收到你H-1B申请的那一天就决定你是否已占了H-1B名额. 我们以去年65,000个H-1B 名额是在2006年的5月26日用完为例作说明.

情况一: 如果你的H-1B申请是在2006年的5月25日送达移民局, 那么你就已经占了H-1B 的名额, $1,000快速审理只是要求移民局在15天决定批不批你的案子.

情况二: 如果你的H-1B 申请是在2006年的5月26日送达移民局, 那么你是否可以占H-1B 名额就要看移民局抽签决定了.在当天送件的就算同时提出千元快速审理的要求, 移民局也不会因此而让你占这个H-1B 的名额, 当然, 若是在5月26日之后送达移民局的, 更不可能占这个名额了.

因此, 若是要占H-1B名额, 趁早申请并趁早收到H-1B 的收据才是最重要的, 千万不要拖到最后一刻送件再提心吊胆地等待是否幸运获得H-1B 名额. 至于快速审理的要求,如果没有其他特殊因素的考量,这$1000 能省则省.

2. 要求快速审理并不等于提早拿到H-1B 并开始工作

若是你提出快速审理的要求, 移民局会在15天内做出批准,补件或拒绝的决定. 移民局不会因为你提出快速审理的要求, 而特别作出对你的申请有利或不利的决定.不论你的H-1B 什么时候获得批准, H-1B 最早工作时间也只能是2007年的10月1日.

假设你的OPT 在2007年10月25日到期, 在2007年的4月份提出了H-1B 申请, 也顺利收到了移民局的收据.虽然你想要提出快速审理的要求, 但是老板说签字可以快速审理的这$1,000美金是不会出的, 因此一直犹豫要不要提出快速审理的要求. 根据不同的情况, 可以有不同的作法.

情况一: 花钱了事, 如果$1000 对你来说还不算是个负担的话.你可以在送交H-1B时或之后提出$1000 快速审理的申请, 移民局会在15天内做出决定. 假使移民局在5月15日批准了你的H-1B, 你最快可以工作的时间也是2007年10月1日以后. 

情况二: 视情况而定, 如上述, 你的OPT 在10月25日到期, 如果在2006年的10月初移民局还没有迹象快审理你的案子, 而你的老板又关切你是否能够在10月25日后合法工作的话, 可以在10月以后再提出$1,000 求移民局在15天内审理你的案子并作出决定, 也能赶上OPT 后衔接H-1B 的问题.

去年我们就为好几位客人在送件后因为H-1B 审理时间过长而另外提出$1,000 快速审理的申请.另外还有两件比较特殊的$1,000快速审理申请, 是在我们寄出申请后收到从移民局发出的Email 批准的通知, 半途又向Fedex 拦截了寄给移民局的邮件, 而为客人省下了快速审理的申请费.

情况三: 不做任何动作. 如上述例子, 如果到了10月初移民局还没有审批你的案件, 移民局的审理时间已经非常接近你的案件的审理时间的话, 你又不想付这$1000 快速审理费要求移民局尽快作出决定, 即使过了你的OPT 有效时间的10月25日, 你还是合法在美国继续等待你H-1B 的批准.但是要注意的是, 若是你的H-1B 是OPT 结束后批准(假设为11月10日),从10月26日至11月9日你是无法工作的.

在我们的经验里, 也不一定要多付这一笔钱才能得到H-1B名额. 有些人认为花钱买安心, 即使申请人本身资格及公司状况都很好, 为能够及早取得移民局的决定宁愿多花一点钱而提出快速审理的申请. 有些人因为个人经济状况及有预算的考量, 只要H-1B申请案件早点送进了移民局, 就已经占了H-1B 的名额, 只是多花时间等移民局的审理. 此外, 若是你的H-1B并不是一个把握很大的案子的话, 提出$1,000 快速审理可能可以让你先知道这个案子批不批, 万一不批的话也好趁早找其的的解决方案, 免得到时原有的身份过期了, H-1B 又衔接不上, 而影响了在美国的生活.只是万一不批的话,这些申请费加起来,也不是一笔小数目,是否要提出$1,000 快速审理视个人的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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